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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自治县2013年度第一批次村镇村民零星建住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报〔2013〕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县龙胜镇、瓢里镇、三门镇、平等乡、伟江乡、乐江乡、马堤乡、和平乡、江底乡、泗水乡共10个乡镇中的81个村委191个村民小组的3.6383公顷(水田2.4839公顷、旱地0.2613公顷、林地0.3579公顷、园地0.535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县2013年第一批次乡村368户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转用后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变。
二、请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你县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三、请你县切实做好对占用耕地同数量、同质量的补充工作,以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龙胜县2013年第一批次乡村农用地转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名单).xls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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