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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土批函〔2013〕177号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2013年第二批次 乡村农用地转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5-02-04 15:05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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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2013年第二批次乡村农用地转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报〔2013〕6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你县龙胜镇、瓢里镇、三门镇、乐江乡、马堤乡、和平乡、江底乡共7个乡镇中的40个村委114个村民小组的1.226公顷(水田0.7542公顷、旱地0.2648公顷、林地0.1274公顷、园地0.0796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5825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县2013年第二批次乡村157户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转用后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变。

、请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你县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请你县切实做好对占用耕地的补充工作,以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龙胜县2013年第二批次乡村农用地转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名单).xls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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