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2013年第二批次乡村农用地转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报〔2013〕6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县龙胜镇、瓢里镇、三门镇、乐江乡、马堤乡、和平乡、江底乡共7个乡镇中的40个村委114个村民小组的1.226公顷(水田0.7542公顷、旱地0.2648公顷、林地0.1274公顷、园地0.0796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5825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县2013年第二批次乡村157户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转用后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变。
二、请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你县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三、请你县切实做好对占用耕地的补充工作,以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龙胜县2013年第二批次乡村农用地转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名单).xls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