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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3)〔2019〕102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龙胜县瓶装燃气储配站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龙胜各族自治县瓢里镇交州村民委员的集体农用地0.6359公顷(水田0.5382公顷、田坎0.09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龙胜县瓶装燃气储配站项目建设用地,由龙胜各族自治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538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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