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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监管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2023年特种设备生产及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胜各族自治县2023年特种设备生产及
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深化隐患排查与治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特种设备生产及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支撑,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底线。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到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持续保持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平稳态势,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迎接全县经济发展、社会安宁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基本任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施常规监督检查,常规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常规监督检查计划
1.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使用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5%,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100%,其中重点监督检查使用单位抽查数量可纳入使用单位抽查数量统计。
2.结合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特点的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重点单位名录:
(1)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近两年使用的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
(3)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较多,且经调查属实的;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3.常规监督检查应当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常规监督检查纳入本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一并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要主动对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负责部门信用监管股,提供检查对象库,按《龙胜各族自治县2023年特种设备生产及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计划表》制定明确抽查批次、数量和时间的抽查计划,由信用监管股负责任务抽取,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业务部门组织检查和相关资料的公示、上报等工作。任务抽取结果由信用监管股抽取完成后另行公示。
(二)专项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做好重大活动、重点工程以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安全保障,或者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区域、领域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应当按照相应部署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无专门明确的,参照常规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特种设备生产及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组织实施,各乡镇监管所、各股室配合完成。各部门应按照进度推进完成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和隐患处理情况。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未按期限完成整改的,发现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隐患的,要主动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对难以解决的应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同时上报市局,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检查内容实施监督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将检查原始记录、备忘录等资料统一建档保存。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人员要加强学习,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附件:龙胜各族自治县2023年特种设备生产及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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