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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2024年4月23日、6月25日县应安委先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县级重点监督整改2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龙安委〔2024〕2号)、《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县级重点监督整改1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龙安委〔2024〕5号),将二龙桥至平安公路K4+900路基下沉重大隐患、潘内村高岩组道路塌方重大隐患、桂林龙胜宝立电影城有限公司重大火灾安全隐患列入2024年度县级重点监督整改项目,进行挂牌督办。期间,县应安委办组织县有关部门对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县消防救援大队、泗水乡人民政府、县交通局在隐患整改完成后分别于2024年11月6日、12月25日、12月24日向县应安委会申请销号验收。2024年12月27日县应安委办组织龙胜镇人民政府、龙脊镇人民政府、泗水乡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广体旅局、县龙脊管理处、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人员,对该3处隐患进行销号验收,验收组验收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隐患整改情况及销号情况
各有关乡镇、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县级重点监督整改的此3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完成隐患整改任务。
(一)二龙桥至平安公路K4+900路基下沉重大隐患
该隐患已经按《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县级重点监督整改2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龙安委〔2024〕2号)的要求整改完成,重新修建盖板涵、新建混凝土挡土墙354.72立方米,隐患已经消除。经现场查验和查看有关资料,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隐患已经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意予以销号。
(二)潘内村高岩组道路塌方重大隐患
该隐患已经按《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县级重点监督整改2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龙安委〔2024〕2号)的要求整改完成,隐患消除。经现场查验和查看有关资料,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隐患已经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意予以销号。
(三)桂林龙胜宝立电影城有限公司重大火灾安全隐患
该隐患已经按《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县级重点监督整改1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龙安委〔2024〕5号)的要求整改完成。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均已经修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已经能够正常使用、自动消防设施已经能够正常联动控制。经现场查验和查看有关资料,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隐患已经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意予以销号。
二、有关要求
对各隐患点要求进一步建立隐患治理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一是辖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职责。对完成整改的隐患,行业主管部门要适时进行回头看,对整改效果进行全面评估,防止产生新的隐患;
二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对排查出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闭环管理;
三是做好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相关乡镇和单位对2024年县级重点监督整改项目,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要求,健全排查、登记、治理、评估、审查、核销等全过程工作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管理。
龙胜各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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