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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发〔2004〕43号)有关规定,经县安委会领导同意,决定将二龙桥至平安公路K4+900路基下沉重大隐患和潘内村高岩组道路塌方重大隐患2处重大安全隐患(详见附件)列入2024年县级重点监督整治项目,实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工作要求
(一)二龙桥至平安公路K4+900路基下沉重大隐患
隐患情况:盖板涵破损,导致路面下沉,严重影响车辆行驶安全。
整改要求:1.重新修建盖板涵。2.新建混凝土挡土墙354.72立方米。
整改责任单位:桂林龙脊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桂林龙胜骏龙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整改责任人:李文家、刘升山
整改期限:2024年11月30日
监管责任单位:龙脊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体旅局、龙脊管理处
整改监管单位负责人:范米成、文华新、阳庆国、贲吕坡
整改督办单位: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龙胜各族自治县县长
(二)潘内村高岩组道路塌方重大隐患
隐患情况:土质疏松易造成滑坡,滑坡危及村民粟世林房屋。
整改要求:1.汛期期间,给农户发放避险通知书。2.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做好滑坡整治(修建防护墙)。
整改责任单位:泗水乡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刘辉
整改期限:2024年12月30日
监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监管单位负责人:闫杏、文华新
整改督办单位: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龙胜各族自治县县长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各辖区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单位)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完成隐患整改任务。要利用各种检查时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对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整改竣工后,有条件的整改责任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形成《评估报告》后,向监管责任单位申请验收。监管责任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经监管责任单位验收合格后,向县人民政府申请销号。县安委办对整改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视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合格以后予以销号。将销号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验收不合格或整改未完成的,将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督促整改责任单位重新制定整改方案,并转入下年度重点监督整改项目;对整改无望或者企业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附件:龙胜县列入2024年度县级重点监督整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表
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胜县列入2024年度县级重点监督整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表
|
序号 |
隐患项目名称 |
隐患基本情况 |
整改要求 |
整改期限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单位责任人 |
整改监管单位 |
整改监管单位负责人 |
整改督办单位 |
督办单位负责人 |
|
1 |
二龙桥至平安公路K4+900路基下沉重大隐患 |
盖板涵破损,导致路面下沉,严重影响车辆行驶安全。 |
1.重新修建盖板涵。2.新建混凝土挡土墙354.72立方米。 |
2024年12月30日前 |
桂林龙脊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桂林龙胜骏龙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
李文家、 刘升山 |
龙脊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体旅局、龙脊管理处 |
范米成、文华新、阳庆国、贲吕坡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龙胜各族自治县县长 |
|
2 |
潘内村高岩组道路塌方重大隐患 |
土质疏松易造成滑坡,滑坡危及村民粟世林房屋。 |
1.汛期期间,给农户发放避险通知书。2.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做好滑坡整治(修建防护墙)。 |
2024年12月30日前 |
泗水乡人民政府 |
刘辉 |
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 |
闫杏、文华新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龙胜各族自治县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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