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预警(2023年第4期)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警示通报的内容,贯彻落实好相关事项。
附件:1-5月全区较大事故警示通报
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7日
附件:(盖章版)1-5月全区较大事故警示通报(第4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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