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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农发〔2023〕 17号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3-03-17 17:05     来源:龙胜县政府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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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层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桂林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5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防范和遏制各类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各科室、单位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各科室、单位依据本部门职能,负责指导、协调对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各类有关主体加强安全防范。

各股室、单位负责开展监管对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负责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资料台账;具体落实市安委办和本业务线条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措施要求,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经验教训,推动行业领域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股室、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负责本科室、单位办公场所及物业安全。举办各类活动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农业农村局有关业务部门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是全县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单位,负责制订全县农业安全生产方案,组织开展农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检查工作,负责发布农业安全生产信息。

2.局党组书记,局长是全局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是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相关单位、股室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是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岗位相关的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实行一岗双责。成立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实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3.局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财、物的安全工作,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发布农业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局办公场所各项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防及隐患排查等安全工作,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车辆调度和后勤物资保障工作。

(2)计划与财务股: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的争取和落实。

(3)政策法规与改革股:负责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衔接,制定农业安全生产计划、应急预案、组织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4)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种植业、农村能源(沼气安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农业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农业产业园区(核心示范区)、农业防汛抗旱救灾等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措施。负责农业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发布,确保网络安全。承担防灾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提供灾后恢复技术指导。指导肥料科学合理使用。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的沼气工程和太阳能农业利用工程安全施工,各类沼气工程的安全运行及维护。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安全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的监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实施监控,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对辖区内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的工作。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提出处理建议。

(6)水产畜牧站、水产畜牧兽医和农机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水产畜牧兽医及农机行政管理、审批、监督等管理职能。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渔业水域保护与管理,动物防疫检疫,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农机安全监理等所涉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不发生农机道路交通、运输重特大责任事故。

(7)动物防疫检疫中心负责动物防疫:疫病诊断,防疫物资的调配,疫病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等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动物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8)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龙胜分校: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培训,灾后恢复生产技术培训。

(9)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拟订相关部门职责的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农药、种子、肥料、兽药(含蚕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农资投入品和农产品(含果蔬产品、畜产品、乳品等)质量安全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农业农资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负责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水资源、河道、堤防、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水文和防汛管理等进行监察,参与本县的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案件,维护全县正常的水事秩序。

依法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种畜禽引进管理、动物卫生行政许可等,负责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动植物资源保护等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生猪屠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行政执法、检查及管理,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的监督、管理,水生野生动植物的自然环境保护,渔业事故纠纷的处理等。

负责指导、协调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拟订相关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机安全执法,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参与农机事故处理。

(10)植物保护与经济作物站负责指导、协调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安全生产工作,拟订相关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害生物治理工作,制定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标准,公示可使用农药和禁止使用农药品名,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负责全县瓜菜、食用菌、中药材等蔬菜安全生产的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设施农业的生产安全,建立相应的安全预警机制。参与相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处理,并提出处理建议。

(11)驻局纪检组、局党务办公室负责全局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行政办公效率的督察,并对工作人员的监管失职行为开展调查和责任追究。

4.未履行上述职责,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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