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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县雅居广场“7.26”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2021-09-20 17:00     来源:龙胜县住建局     作者:龙胜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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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6日下午4点30分左右,龙胜雅居广场项目施工场地内发生一起高空坠物,打击工人头部,造成一人死亡。死者曾小军,男,53岁,湖南省邵东县佘田桥镇曹塘村严顺组人。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00.00元。

事故发生后,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做好遇难者善后处置和家属安抚工作,并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深刻总结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为了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于2021年8月2日成立由县政府办、应急局、纪委、公安局、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龙胜镇政府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龙胜雅居广场项目“7.26”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证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龙胜雅居广场项目位于龙胜县城长田路,总建筑面20255.98m²,工程造价4000万元,框架结构,地上12层,地下5层,施工工期540天。该项目由广西恒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2020年9月份开工建设。

(二)有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龙胜炳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施工单位:广西恒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证书编号:D245000329,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桂)JZ安许证字[2016]000094 (4-1)。

3.监理单位:广西广厦工程建设咨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证书编号:E145000830-4/1。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2021年7月26日下午,泥工班组长曾小军带领工人用斗车装载红砖,并协助指挥用物料提升机运砖到11楼砌墙,在4点30分左右,物料提升机上升到11楼,由工人罗庆明从物料提升机拉斗车到建筑物内卸砖,经过卸料平台时,因砖头堆砌过高,砖头不稳从斗车掉落,并从卸料平台防护栏边掉下,曾小军当时站在一楼进料口旁指挥,因没有按规范佩戴安全帽,听到上面喊声抬头时,帽子脱落,砖头正好砸到曾小军造成头部受伤。

(二)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曾小军被砖块砸到后,民工罗庆明、刘江林第一时间发现并呼救,拨打110、120电话报警和求助,伤者被送到县人民医院抢救,下午5点32分曾小军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家属同意,7月28日凌晨3点左右安排车辆将死者送回湖南老家,家属对广西恒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安排处理表示满意,情绪平稳安定。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广西恒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积极做好死者家属接待、安抚和赔偿等工作。由于事故善后处理及时妥当,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于2021年7月27日,广西恒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死者家属1000000.00元。死者遗体已于2021年7月28日安葬。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死者曾小军在带领泥工班组作业过程中,由于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范佩戴好安全帽,未按施工规程作业,未按要求装载斗车,以致砖块从高处掉落砸到头部造成重伤,经龙胜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广西恒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除,未能及时制止、纠正作业人员未按规程作业、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的违章行为。广西恒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证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广西恒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隐患排查不彻底,隐患治理不及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之规定,在“7.26”高空坠物致人死亡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自治县住建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广西恒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二)广西恒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胜雅居广场项目负责人赵卓才未履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削除生产安全隐患”之规定,在“7.26”高空坠物打击死亡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自治县住建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广西恒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胜雅居广场项目专职安全员谭荣琼未切实履行安全产生管理职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第六项“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之规定,在“7.26”高空坠物打击死亡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自治县住建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死者曾小军安全意识淡薄,在进入施工现场时不按操作规程施工作业,佩戴安全帽不规范。未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之规定,在“7.26”高空坠物打击死亡事故中负有责任。由于曾小军在事故中已经死亡,不再对其进行追究。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1.对广西恒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胜雅居广场项目工地进行停工整改,待完成“四不放过”各项工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存在安全部位要多巡查、多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及时制止工人的违章作业。

3.针对该工地安全管理方面制定出更完善的防范措施,提高所属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操作,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4、落实各参建方的主体责任,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培训。


                                             龙胜县雅居广场项目“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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