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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4日13时30分,龙胜县铅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胜铅锌矿”)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多万元(包括丧葬及抚恤费用)。
7月4日15时,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县副县长戴顺贵同志组织龙胜镇政府、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全力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8日成立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段政辉任组长,县工信和商贸局、县纪委监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龙胜镇人民政府及相关人员组成的龙胜县铅锌矿业有限公司“7·4”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事故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查阅有关资料、调取监控视频,调询问有关当事人,查清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龙胜县铅锌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5日,经营期限2007年11月15日至2035年11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8667041898N,法人代表王熙成,经营范围铅锌矿采选、加工、销售、道路货物运输。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4年4月15至2020年9月15日,证号C4500002009103220043207,生产规模3万吨/年,矿区面积0.4752平方公里。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桂C)FM安许证字[2017]Y0012号,有效期限2017年7月12日至2020年7月11日。2012年4月5日,通过桂林市金属非金属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认定(第六批)。
二、事故发生基本情况
经调查,2019年7月4日13时,死者吴先贵(桂林恭城人,无安全员证)与三名安全员下井排险,吴先贵走在最前面,并用竹竿对井边进行敲打,13时30分左右井顶帮发生坍塌,吴先贵被掩埋,三名安全员试图抢救,但顶帮不断坍塌,无法施救,只能退出井口。15时,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县副县长戴顺贵同志组织龙胜镇政府、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调取监控视频回放确认,当天下井人数累计41人次,安全出井口40人次,1人被困,经救援,17时,吴先贵被抬出井口,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后,县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组,龙胜铅锌矿业有限公司在县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做好死者家属的接待、安抚和赔偿等工作,2019年7月5日,龙胜铅锌矿与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赔偿死者家属1200000.00元(壹佰贰拾万元整)。死者遗体于2019年7月5日运回恭城安葬。
四、安全生产和监管情况
2019年1月25日,经县应急管理局检查,龙胜铅锌矿春节前停工放假;
2019年3月5日,龙胜铅锌矿春节后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复工复产申请。
2019年3月6日,经县应急管理局初审发现隐患3处,未批准复工复产。
2019年3月19日,经市安监局复工复产审查,批准复产复工。
2019年6月10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桂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9处,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处,6月11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龙胜铅锌矿停产整顿,限期于2019年9月11日前完成整改。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对事故有关人员的调查询问,查阅有关资料,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吴先贵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员证下井排险,未按正常程序排除浮石。
(二)间接原因
1、龙胜铅锌矿在龙胜县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6月11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龙应急矿责改[2009]6-11号)要求于2019年9月11日前停产整顿期间安排员工下井。
2、龙胜铅锌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未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能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3、龙胜铅锌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未能制止员工违章操作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龙胜铅锌矿7·4冒顶事故是一起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龙胜铅锌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未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能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龙胜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吴先贵,男,桂林恭城人,龙胜铅锌矿员工,经查,吴先贵在未取得安全员证的情况下下井排险,违反安全操作,未按正常程序排除浮石,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吴先贵在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王华军,男,龙胜铅锌矿具体负责人,经查王华军安全督促检查不到位,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王熙成,男,龙胜铅锌矿法人代表,经查,王熙成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不到位,安全管理、检查不到位,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措施
1、龙胜铅锌矿应加强安全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督促员工全面掌握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龙胜铅锌矿应督促下井带班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尽职履职,全面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3、管理部门及乡镇要切实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和属地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易发生事故的场所开展专题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龙胜县铅锌矿业有限公司“7·4”死亡事故调查组
龙胜县工信和商贸局(代章)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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