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龙胜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25日 |
| 标 题:龙镇政发〔2025〕13号 龙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龙镇政发〔2025〕1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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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4〕33号)和《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龙政办函〔2025〕2号)精神,认真做好我镇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掌握2020年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全县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调查对象为我县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预计全县将抽取约
1.7万人。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25〕3号)要求,“各级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经费保障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调查所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制度,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村(居)民委员会,和镇直各相关单位要提前部署1%人口抽样调查的宣传工作,深入宣传调查的意义、内容、做法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龙胜镇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及成员名单
龙胜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胜镇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及成员名单
一、主要职责
龙胜镇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我镇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范是亮 镇长
副组长:贲龙军 镇党委副书记
谢东宇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梦华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镇人大兼职副主席
杨曼青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杨义勇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石思嫦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杨贤财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蒙 健 镇政府副镇长
游利均 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陆居珂 镇乡村振兴工作站站长
杨孝明 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韦远春 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梁 洁 镇党建办公室副主任
唐孝和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庭逸 镇统计站站长
杨 清 镇平安法治工作室工作员、镇纪委委员
刘姚隆 镇党政办公室工作员
粟勇军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石清萍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潘浩鹏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何学云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罗展顺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吴赞科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谭显婵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石旅婷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刘运模 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员
胡胜云 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员
杨敏康 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员
梁李源 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员
莫慧婷 镇财务室工作员
王 馨 镇统计站工作员
欧翠珍 日新村乡村振兴协理员
胡元卿 城南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民委主任
雷善凯 城北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民委主任
谭芳秋 北岸社区党支部书记、居民委主任
谭永年 日新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洪德超 双洞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余学军 山东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办公室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贲龙军兼任。
三、其他事项
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接替,所在部门和单位及时函告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协调小组不作为镇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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