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瓢里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30日 |
| 标 题:瓢政发〔2025〕6号 关于印发《瓢里镇“散乱污”企业 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瓢政发〔2025〕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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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自治区、市、县领导关于生态环境安全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全镇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环境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的通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散乱污”企业环境安全整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全面自查,精准报送排查问题清单等;2025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与验收销号,及时上报重大情况的集中清理整治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梳理总结,形成典型案例与经验,助力全县生态环境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整治范围,实现排查全覆盖
本次排查整治对象涵盖全镇“散乱污”企业(不局限于企业,含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散”指不符合区域规划,未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企业;“乱”指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污”指生产设备工艺落后,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满足要求,排放不达标的企业。
(二)组织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整治清单
借助智能技术手段,在辖区深入开展排查工作,确保排查不留死角。重点排查辖区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规划要求;是否办理规划、土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是否存在于居民集中区;是否依法建设并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摸清辖区“散乱污”企业底数,深入了解每家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散乱污”企业问题整治清单,逐一明确存在问题、处置方式、整治要求和整改时限等内容。
(三)扎实开展整治,推动问题整改销号
遵循“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原则,分类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改,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监管及整改销号机制,实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1.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或自治区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的企业,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实施“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产品、设备)。
2.整合搬迁类: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用地和建设要求,或者未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的规模以下企业,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3.升级改造类: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可以依法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要求依法限期整改,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三、整治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2025年3月—12月。
(一)实施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2025年3月—4月)
开展摸底排查,依据排查结果建立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并动态管理。全面彻底摸清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排查结果登记造册、一企一档,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问题企业全部纳入排查范围。
(二)开展集中整治,抓好问题整改(5月—6月)
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施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要求和时限,并根据整治进展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实行严格验收销号制度,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形成典型案例(7月—12月)
对列入关停取缔企业,逐家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关停到位。对列入整治企业,逐家实施“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督查机制,同时梳理分析不同类型问题,围绕前期摸排、现场执法、问题整改等环节,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的经验做法,形成具有代表性、指导性的典型案例并及时报送。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顺利实施我镇环境保护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工作,成立整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胡秋菊瓢里镇党委书记
杨赛瓢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胜瓢里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组员:李蒙军大云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张殷伟上塘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廖庭忠瓢里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廖吉成交州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秦恩强六漫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梁昌政思陇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梁启恩梅洞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潘平水平岭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陆宇孟化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梁素美界泉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梁春辉瓢里街道党支部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作为“散乱污”企业环境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层层抓好工作的落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散乱污”企业环境安全整治任务。
(二)强化精准严格执法。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坚决遏制乱检查,积极推行非现场、穿透式和无感式监管执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禁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不予行政处罚。
(三)落实材料信息报送。4月28日前完成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全面自查,精准报送排查问题排查清单等(附件1)。
附件:1.“散乱污”企业环境安全整治排查清单
2.问题移交单
瓢里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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