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05日 |
| 标 题:龙政发〔2021〕21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龙胜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龙政发〔2021〕21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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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充分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桂民办函〔2021〕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0年度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1年1月1日起提高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40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与去年一致,即243元/人/月。城镇低保A、B、C类分别每人每月540元、420元、360元;农村低保A、B、C类分别每人每月360元、255元、210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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