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11日 |
| 标 题:龙政办发〔2023〕4号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龙政办发〔2023〕4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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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23〕9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国务院部署开展的首次大型国情国力普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全县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本次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准确把握我县经济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为打造桂林“两山”转化排头兵新目标,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龙胜实践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的对象
普查对象是在龙胜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产出调查对象的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区划分及绘图,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进行普查试点,开展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和评估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五、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龙胜各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龙胜县税务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成员单位见附件),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压实各级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社区)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要在4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在2023年5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部门协作
经济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积极做好普查前的各项筹备工作,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共同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有关部门要在普查工作开始前进行本部门行政记录整理,做好行政记录的查遗补漏工作,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积极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六、普查工作保障
(一)加强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县财政局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积极支持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与相关补助政策,选优配强普查员队伍。按时足额支付“两员”经费,不得拖欠,不得摊派。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县委、县政府将把普查作为督查督办事项,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定期督导普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创新手段方式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龙胜各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龙胜各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部门名单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龙胜各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及办公室组成部门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
组 长:蒋文明 自治县副县长
副组长:谢伦干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海龙 县统计局局长
贺玉标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范代馗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杨文赞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范树文 县委编制副主任
杨树萍 县民政局副局长
唐玉群 县财政局副局长
范月州 龙胜税务局副局长
莫学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蒙树娟 县统计局副局长
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县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
二、办公室组成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
龙胜各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赵海龙同志兼任。组成部门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县委、县政府督效办、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信和商贸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龙胜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含县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文广体旅局、县卫健局、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中国人民银行龙胜县支行、县烟草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县分公司、县人民武装部、龙脊管理处、龙胜南山管理处、龙胜温泉管理处、县国投公司、县农投公司、县市投公司。
各组成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中国人民银行龙胜县支行以及涉密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此件主动公开)
龙政办发〔2023〕4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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