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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2年05月31日
标  题:龙政办发〔2022〕16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2022年乡村振兴林业产业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龙政办发〔2022〕16号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1日

龙政办发〔2022〕16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2022年乡村振兴林业产业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6-01 11:00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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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2022年乡村振兴林业产业奖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胜各族自治县2022年乡村振兴

林业产业奖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胡春华副总理视察广西时关于油茶产业发展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油茶“双千”计划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意见》(桂政发〔2018〕52号)以及《龙胜各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油茶“双千”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林办生字〔2022〕4号)、《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下达2022年全市油茶“双千”预计划的通知》(市林园生〔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2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2022年度我县油茶“双千”计划和林下经济项目建设,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乡村振兴林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黄强牵头,分管副县长蒋文明协助,负责我县乡村振兴林业产业项目奖补政策决策和管理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县林业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密切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县林业局设办公室,负责产业发展的规划、设计、检查、指导等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当地项目实施、指导本乡(镇)基地规划、协调林地流转、督查基地建设进度和质量、服务林业产业建设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振兴林业产业发展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林业局要运用实用的林业行业技术等,指导各乡(镇)林业产业发展。各乡(镇)要积极引导本乡(镇)大力发展油茶产业,并支持建设相关示范基地,推动当地林业产业发展。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油茶产业发展列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按照项目进度时间节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油茶“双千”计划项目

(一)目标任务

——油茶苗木生产供应。积极宣传油茶良种种苗生产供应信

息,使项目实施业主在油茶品种和质量方面有更多选择。

——油茶“双千”计划项目新造、低改面积。全年计划完成项目新造林1700亩、低产林改造1500亩。

——香花油茶实验点1个,面积10亩。

(二)扶持政策

1.补助政策

(1)油茶“双千”计划新造林项目:按投入约3000/亩测算,自治区、县级按1500/亩给予补助。其中,自治区按1000/亩给予补助,分2年兑现到位,每年兑现500/亩;县财政通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本级财政投入等统筹安排资金,按500元/亩给予补助,分2年兑现到位,第一年兑现300/亩,第二年兑现200/亩。争取市财政给予资金扶持,不足部分由种植户自筹解决。

(2)油茶“双千”计划低产林抚育改造项目:按投入约800元/亩测算,区财政按400元/亩给予补助,分2年兑现到位,每年兑现200元/亩,不足部分由种植户自筹解决。油茶低产林截干更新改造按低产林抚育改造项目补助标准执行。

(3)油茶高产高效示范园或示范点,规模达到乡、村现代农业示范园(点)要求的,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列入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园(点)创建范围,同时享受相应的补助扶持政策。

(4)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我县新建油茶精深加工厂,享受自治县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5)以上项目的扶持政策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兑现。在基本农田、耕地标注恢复地内造林的不给予补助,禁止违规占用耕地、农田开展绿化造林。

2.面积规模及补助对象:油茶“双千”计划项目(包括新造林,低产林抚育改造、截干更新改造)实施地块相对集中连片(项目实施地块间水平距离1公里范围内)面积达到20亩以上的企业、国有林场、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户等种植主体。

(三)申报和验收程序

1.申报程序:造林业主在造林当年4月底以前,先向所在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提交造林立项申请表或者书面报告,经所在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核实,符合用地条件的,上报到县林业局生态修复组备案,纳入油茶“双千”计划项目库。不符合条件的,不受理立项申请,并说明原因。如申请造林的林地需要采伐林木或更新改造老油茶林的,要先到县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组办理林木更新采伐手续,手续齐全后再向县林业局生态修复组申请造林立项备案,纳入项目库。未列入项目库的不能享受补助。项目实施主体按项目技术要求完成造林或低改、幼林抚育后,书面向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提出年度验收申请。

2.验收程序:由县林业局组织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开展县级验收,逐块实地自查验收合格后,于2022年9月10日前将图、文、表、2000坐标图层一并上交县林业局生态修复组,生态修复组收集整理汇总后,由县林业局组织项目督查小组,按各乡(镇)项目实施规模不少于30%比例进行抽查。通过抽查合格后,由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在项目实施乡(镇)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项目补助资金。

3.油茶“双千”计划新造林和低改项目检查验收方法分别按最新《广西油茶“双千”计划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修订)》《广西油茶“双千”计划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修订)》执行。

(四)技术要求(具体以自治区、市2022年文件要求为准)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

三、林下经济项目

(一)项目资金来源、建设原则和相关要求

1.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2号)文件下达的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补助(林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

2.项目建设原则

项目建设坚持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原则;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坚持质量达标优先、先到先得的原则。发生项目立项或建设合格面积大于项目建设总任务时,在项目建设质量达标的前提下,先提交立项申请表的项目业主优先纳入项目库并享受项目补助。

3.项目建设相关要求

(1)项目建设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新种植的林下植物品种与林分原物种的兼融性;要求选择林木自然分布、立地条件适宜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分作为项目建设小班,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2)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项目建设小班必须确保用于从事林下种植,严禁改变林地用途;项目建设小班原则上选择非保护林地小班,确需在保护林地小班从事项目建设的业主,必须报县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组审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纳入林下经济项目的项目库。

(3)项目业主是以合作社或公司形式出现的,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确保合法经营,并提倡合作社社员共同参与项目建设,提高项目示范带动作用。

(4)凡已享受其他产业项目政策(含其他财政补贴)的建设地块,不得重复享受本项目补助政策。

(二)项目申报及审批程序

1.项目立项及审批程序

(1)项目业主按照林下经济项目的要求填写龙胜县林下经济产业建设立项申请表(附件8);

(2)村委会审核,重点核实项目建设地块是否有纠纷等;

(3)乡(镇)农业农村工作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审核,重点核实项目建设地块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要求;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重点核实项目建设地块是否已享受其他产业项目政策(含其他财政补贴);

(5)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组审核,重点核实项目建设地块是否为保护林地;

(6)林业局林业项目中心审核;

(7)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符合要求的纳入项目库。

2.项目验收及审批程序

(1)项目业主按照林下经济项目的要求填写龙胜县林下经济产业验收申请表(附件9);

(2)林业局组成项目验收组实地验收,填写验收情况;

(3)乡(镇)农业农村工作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审核;

(4)林业局林业项目中心审核;

(5)主管部门领导审核;

(6)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项目建设地块由验收组成员制作验收地形图和《林下经济产业验收表》(分别经业主和验收人员签名),县林业局林业项目中心综合后制作《2022年度林下经济验收汇总表》后,形成验收报告并报林业局领导审核后统一发放补助资金。

(三)项目验收标准、补助金额及兑现办法

1.大叶百合项目:林下种植大叶百合(合格)面积连片20亩以上(以县林业局验收工作组现场验收的合格面积为准),每亩种1200株以上,成活率85%以上,完成抚育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兑现每亩补助资金700元;补助资金分两个年度发放,种植当年兑现60%(每亩420元),第二年兑现40%(每亩280元)。

2.草珊瑚项目:林下种植草珊瑚(合格)面积连片50亩以上(以县林业局验收工作组现场验收的合格面积为准),每亩种500株以上,成活率85%以上,完成抚育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兑现每亩补助资金650元,补助资金分两个年度发放,种植当年兑现60%(每亩390元),第二年兑现40%(每亩260元)。

3.黄花倒水莲项目:林下种植黄花倒水莲(合格)面积连片20亩以上(以县林业局验收工作组现场验收的合格面积为准),每亩种植400株,成活率85%以上,完成抚育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兑现每亩补助资金700元,补助资金分两个年度发放,种植当年兑现60%(每亩420元),第二年兑现40%(每亩280元)。

(四)验收对象

已填写《林下经济产业建设立项申请表》立项并纳入项目库;完成项目建设并填写《林下经济产业项目验收申请表》的项目业主。

(五)验收时间

鉴于大叶百合和草珊瑚生长习性情况,选择在该植物地上生长期内进行实地验收为宜。原则上大叶百合项目的验收时间为5月至7月份;草珊瑚项目的验收时间为8月至11月份。同时,也可以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项目验收。

附件:1.龙胜各族自治县2022年油茶“双千”计划项目技

术要求及项目保障措施

2.2022年各乡(镇)油茶“双千”计划新造林、抚育

低改建设任务

3.广西油茶“双千”计划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修订)

4.2022年度广西油茶“双千”计划新造林(更新改造)

项目检查验收外业调查表

5.广西油茶“双千”计划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

法(修订)

6.2022年度广西油茶“双千”计划低产林改造项目检

查验收调查评分表

7.龙胜各族自治县油茶产业“双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

8.龙胜县林下经济产业建设立项申请表

9.龙胜县林下经济产业验收申请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