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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8日
标  题:龙政办发〔2024〕1号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推进罗汉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龙政办发〔2024〕1号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8日

龙政办发〔2024〕1号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推进罗汉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4-01-18 11:55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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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2024年推进罗汉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胜各族自治县2024年推进罗汉果产业健康

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罗汉果生产经营,做大做强龙胜罗汉果品牌,确保罗汉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罗汉果种苗生产经营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县农业农村局是龙胜罗汉果种苗生产经营的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本县罗汉果种苗生产。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加强对种苗质量的监督检查,做好罗汉果种苗选育、生产和推广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种苗生产经营主体选育、生产、推广适应本县域内种植的优质罗汉果种苗。(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第三条  罗汉果种苗生产实行许可制。在龙胜各族自治县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罗汉果种苗必须依法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只经营不生产的实行备案制,在销售种苗前必须到县农业农村局种子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凭证。(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罗汉果种苗市场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罗汉果种苗市场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无证(照)经营、私售种苗、坑农害农等扰乱罗汉果种苗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第五条  罗汉果种苗生产者必须具有与种苗生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有指导罗汉果生产管理的技术人员和与罗汉果种苗推广规模相应的收购渠道。要制定好种苗生产计划、做好种苗选育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确保出圃种苗纯正、优质、健壮和无携带检疫对象;要制定罗汉果生产技术手册,为种植户提供科学、有效和便于实施的生产技术方案;要有可靠的罗汉果销售方案,最大程度保障用户种植效益。(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第六条  罗汉果种苗销售者应具备农业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具有指导罗汉果生产的技术能力和产品回收能力。在销售种苗前,应充分了解罗汉果种苗生产企业信誉、种苗质量和特性。先备案后销售,并向购苗者提供《种子购销凭证》《种子标签》《罗汉果生产技术手册》。不得夸大和虚假宣传种苗的产果量、抗病性等特性,不得销售未经备案的种苗,不做不切实际的售后承诺,要建立种苗销售台账,承诺产品收购,并在种苗交付之前签订产品收购合同。(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第七条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实体开展罗汉果种苗生产、经营、技术指导和产品回收、加工提取等“一条龙服务”。(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和商贸局)

第八条  罗汉果种植户要自觉购买正规企业培育、有产品收购合同的合格种苗,充分了解所购种苗的特性和生产管理技术特点。提苗时要索取《种子购销凭证》《种子标签》《罗汉果生产技术手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第九条  全面推进“公司+合作社+农户”组织化生产模式,积极发展订单农业。不断完善罗汉果种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高生产效率,减轻劳动强度。鼓励企业、合作社扩大收储空间及升级加工设备,应用先进技术,推出新产品,不断提升产能,鼓励和扶持民营资本进入罗汉果种苗生产经营及罗汉果收购、加工、科研、服务等领域。(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和商贸局)

第十条  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罗汉果种植标准化、绿色化生产规程。优化种植模式,强化科技应用,积极推广合理密植、加强土壤改良、改进施肥方式、藤蔓控布修剪、促花壮果等生产技术,加强病虫草害防控,推广病虫草害生物、生态和物理防治技术。倡导按照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投入品(肥料、农药、生物菌剂等)的使用,统一采收标准“四统一”要求,推行罗汉果标准化、绿色化生产。(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第十一条  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全县罗汉果生产技术培训指导工作。在罗汉果生长的各个重要时期和关键节点,组织技术专家团队深入生产一线,特别是种植大户及种植集中区开展实地培训和指导。各专业合作社应当组织种植户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和执行技术规程,加强罗汉果种植田间管理,努力提高罗汉果产量和品质。(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第十二条  肥料管理。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肥料包装上需标明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净重、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以及适用农作物,严禁违规标明“罗汉果专用肥”或夸大、虚假宣传肥料效果。人、畜、禽粪等自制自用有机肥料必须经过充分腐熟或无害化处理后使用。种植户不要购买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避免造成损失。(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第十三条  农药及生物菌剂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户按照标准化、绿色化罗汉果生产技术管理,在全县罗汉果种植区域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化、绿色化罗汉果生产要求的禁限用农药,大力推广以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的病虫草害防治措施。(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种植基地必须对采购的农业投入品(肥料、农药、生物菌剂等)进行档案记载,登记造册,清楚列明农业投入品(肥料、农药、生物菌剂等)的品种、数量、规格、价格、进货渠道及使用记录等。(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第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优先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凡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来种植罗汉果的,必须与村民委员会签定承诺书,承诺在永久基本农田内保证至少种一季粮食作物(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大豆、马铃薯等),可以采用已试验成功的“罗汉果+春大豆”等模式,列出种植计划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依法保护森林植被,未经审批砍伐林木、开垦林地种植罗汉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林业局)

第十七条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合作社、广大种植户树立良好的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罗汉果经营主体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抗风险能力。广大种植户要自觉按照标准化、绿色化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管理,严格按照合同办事,诚信守法。产业协会应强化行业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行业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欺诈、违约等失信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第十八条  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挖罗汉果产业文化。针对旅游消费需求开发罗汉果产业文化旅游体验项目,研发罗汉果旅游产品,提高罗汉果产业的综合经济效益。(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和商贸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供销社)

第十依托“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中国罗汉果道地药材主产区”“广西中药材基地示范县”金字招牌,办好农民丰收节、罗汉果节等节庆活动。用好宣传推介平台,拓展宣传渠道,拓宽销售市场,全力打造绿色、有机品牌,提升龙胜罗汉果影响力和知名度。(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和商贸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供销社、县融媒体中心)

二十条  本指导意见可以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及政策、市场变化予以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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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办发〔2024〕1号 (纸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推进罗汉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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