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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县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与要求,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聚焦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目标,秉持“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总体工作思路,建立县域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平台,优化县域统管的标准服务体系、运营管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的能力与水平。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县政府投资或政府补助修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全部纳入县域统管实施范围,包括城镇管网延伸供水工程、各乡(镇)和村组供水工程。全县119个行政村,农村集中(20人以上)供水工程处数1110处,农村供水总人口数13.3226万人。
(二)实施内容
县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作为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负责组织协调、宏观规划、标准制定与行业监管工作。该中心授权龙胜县农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农发投公司)作为全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机构,全面实施"规、建、管、运"一体化管理机制,全过程参与县域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及运营。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县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协同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各村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日常运行管理主体,负责供水工程常规运维。各村须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管水员,具体承担供水设备、净水设施及仪器仪表的检测维护,严格执行设备周期维保及台账登记制度,完成应急抢修任务,配合水质检测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指导与考核。
县农发投公司受县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委托承担农村供水县域统管职责,应全面强化水源、水厂、水质、管网至用户的全链条闭环管理,统一运维标准、供水质量与服务体系,对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实施专业化管护。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健全专业管理组织架构。科学设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组建专业化运维队伍,具体实施供水设备日常巡查、药剂配送、设施养护、应急维修及水质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
2.规范专业管理标准流程。制定涵盖运行管理、巡查维护、供水质量、用户服务、维修抢修、应急供水和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管护规程,规范作业流程,确保依法合规运营。
3.强化水质检测监管能力。加强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规范操作流程与日常水质监测,切实提升检测能力。组建专业水质检测机构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实施水质监测,保障管理专业化、运行高效化、水质安全化。
4.提升应急处置效能。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定期组织演练,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完善问题受理、响应处置及结果回访机制,畅通沟通渠道,提升处置效率。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5年8月31日前)。探索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模式,明确统管范围,落实县域统管机构,印发统管工作实施方案等。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5年9月1日—9月30日)。与县域统管机构办理完成授权委托管理、签订委托协议等,明确管护主体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0月之后)。县农发投公司常态化开展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推进提升县域统管实施。对县域统管实施工作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农村供水保障机制,切实满足农村群众对于高质量用水的需求。
四、保障措施
压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组建县级农村供水统管工作专班,全面负责县域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县域统管工作顺利实施。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自治区及市级下达的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全额纳入县级维修养护专项经费。县人民政府为保障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提供财政支持并多渠道筹集建设与维养资金。加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等对县域统管工作的倾斜支持力度。完善农村供水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生产用电、建设用地、税收优惠、水资源费减免等配套政策,强化政策协同效应,有力推动县域统管机制建设。强化部门协同。统管单位要协同水利、卫健、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群众增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提升安全饮水、节约用水自觉性,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和受益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以及水费收缴使用等工作的认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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