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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农发〔2025〕15号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2025年持续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7-21 09:10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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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2025年持续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721

此件公开发布

龙胜各族自治县2025年持续推进农业产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之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的鲜明导向,全力推动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年计划粮食播种面积17.02万亩,其中水稻8.14万亩,玉米3.8万亩,大豆0.88万亩(罗汉果套种春大豆面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薯类4.2万亩。力争稳定全年水果种植面积10.4万亩,全年计划蔬菜种植面积14.14万亩,中药材种植面积11.27万亩,茶叶面积1.8万亩。力争生猪出栏10.65万头,牛出栏1.89万头,山羊出栏2.37万头,家禽出笼279.92万羽。全县农业一产增加值增长4.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以上。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重点抓好两茶两果+特色养殖产业提质增效。打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攻坚战,加快龙胜高山蔬菜、黑木耳等项目提质扩面建设。加快推进龙胜百香果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圳品申报认定工作,做强做优百香果产业品牌。继续促进三产融合,做大做强以罗汉果为主的中药材产业。巩固提升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积极创建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强镇、自治区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二、重点工作

(一)奋力夺取全年粮食丰收。

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力争全年粮食产量稳定在6.28万吨。着力稳定播种面积17.02万亩。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将全年粮油生产任务分解下达乡镇指导各乡镇将粮食任务分解到村到户到田块。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用足用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补贴、双季稻补贴、粮食生产激励粮食单产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政策。主攻粮食单产和品质提升。深入推进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继续实施绿色高产高效、水稻增密增穗、水稻玉米高产攻关三大行动,推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加快集成推广一批水稻增密增穗、玉米大豆合理密植等广西区域性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示范推广一喷多促、水肥一体化、玉米攻苞肥、大豆玉米种子包衣等增产技术。调优品种结构,扩大优质水稻等生产。巩固大豆油料扩种成果。实施好扩种收籽油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补贴项目,确保大豆和油料面积分别稳定在83506200亩以上。鼓励各乡镇开发冬闲田种植收籽油菜、小麦等越冬粮油作物,集成推广+高效轮作模式,推广高产高油品种和密植增产技术,示范推广粮经作物轮作或间套种等模式,扩大花生、大豆种植面积,因地制宜发展小杂粮、马铃薯、红薯、再生稻、特色油料等。持续开展减油增豆科普宣传。

(二)做好蔬菜水果提质扩面建设

压紧压实菜篮子责任制,抓好高山冷凉地区蔬菜生产,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巩固、提升一批以平等镇高山番茄基地、伟江乡高山辣椒基地、伟江乡高山黑木耳种植基地为代表的传统高山蔬菜基地;新建打造一批以马堤乡菜苔种植基地、龙胜山野菜为代表的新生蔬菜基地,力争全年蔬菜产量增长5.5%以上。优化水果品种结构与产业布局,加大设施水果建设力度,改善山地果园基础设施,推进老旧低效果园提质升级改造,加强水果病虫害绿色防控、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与辅助性加工,提高水果单产和品质,力争全年水果产量增长4.5%以上。

(三)促进畜牧业、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提升畜禽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力争全年猪牛羊禽肉增长5%以上;稳定肉牛生产。全年积极开展微型牛场创建工作上,加快推进已新(扩)建生态牛场验收、投产工作。持续抓好2025年新(扩)建生态牛羊场建设;积极推进高密度流水养鱼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水域滩涂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四)打好现代设施农业攻坚战。

重点推进现代设施畜禽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等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加快罗汉果、百香果加工全产业链重点项目建设进程;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在建项目的督促、指导、协调、沟通等工作;推动数字化水肥一体化设施农业项目实施,加强蔬菜、果树、中药材等设施农业项目策划和招商力度。

(五)强化农业产业品牌建设。

将农业品牌建设作为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着力点,建立健全我县农产品品牌建设和管理机制,培育打造一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辐射带动范围广的农业品牌。进一步巩固提升龙胜凤鸡龙胜龙脊茶龙胜桂林罗汉果等地标产品品牌效应,积极开展龙脊源耕县域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矩阵培育和推介,打造龙胜百香果产业IP,做精做优高山蔬菜产业,加强打造小江西红柿龙脊辣椒南山萝卜芙蓉菜苔南山黑木耳龙脊竹笋等名特优新农产品推介,全面提升龙脊源耕区域公共品牌影响力。

(六)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深入挖掘龙胜县的自然资源、民俗文化、红色文化,展示和销售特色农产品、促进产业发展。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及电商产业,通过完善、提升产业链条及电商销售,带动就业及提高产品附加值。打造乡村体验式产业,结合特色农业产业,建设一批集观光、采摘、体验、科普教育于一体的现代农业观光园和农事体验基地。开发生态旅游、民俗文化、休闲观光等新业态,培育推介一批茶文旅、果文旅、渔文旅、药文旅、稻文旅精品线路,承办全区秋季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推介活动。争创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休闲农业重点县。组织参加2025年广西国际农业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和中国县域博览会暨中国县域高质量发展大会,开展桂字号农产品产销对接等活动。

三、扶持政策

(一)《龙胜各族自治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二)《龙胜各族自治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优势农业产业品牌打造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

四、保障措施

一是压紧压实责任。为切实推动我县2025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落地落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龙胜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县供销社、农机服务中心部门(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各负其责,做好配套资金筹集、项目管理、政策落实、检查指导等工作,切实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的工作格局。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龙胜公众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等全方位多层次发布和宣传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项目实施透明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龙胜各族自治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2.龙胜各族自治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

助资金支持优势农业产业品牌打造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附件1

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

提升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稳步推进农民增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鼓励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壮大特色产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

在龙胜县域内运营1年以上,合法经营,信誉良好,无偷税漏税、无失信记录,近两年来(以下文时间推算)无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安全生产事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项目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粮油安全能力提升项目

1.水稻种植示范项目

实施主体与村委或农户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或协议书,水稻种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100亩(含本数、不算复种,下同)以上,种植一季水稻或者旱稻,每亩扶持100元;种植水稻旱稻+冬种油菜(冬种小麦),在水稻种植的基础上,每亩增加100元。该项目预算补助资金总额10万元

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

实施主体与村委或农户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或协议书,种植大豆、玉米实行2-3行玉米与2-5行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模式,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每亩扶持100元。该项目预算补助资金总额10万元。

(二)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能力提升项目

1.数字化水肥一体化设施农业项目

实施主体有效经营,管护良好,相对连片50亩以上的蔬菜、果树(百香果或其他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罗汉果、吊瓜等)年内新安装数字化水肥一体化设施的,按照总价的30%给予奖补,且每亩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元,其中数字化水肥一体化设施应包括单次蓄水量不低于2立方米的蓄水池(桶),管道材质为选择PE管或者PVC管,使用年限大于5年,对每株植株都有滴(喷)灌头实现有效覆盖灌溉。同时,数字化水肥一体化的管理系统要求:可安装在台式电脑上,或者在移动端使用支持手机系统软件APP;能够控制水源泵的开关和恒压供水该项目预算补助资金总80万元。

2.购置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项目

实施主体年内购买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且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专门用于植保、播种、投饵、运送肥料、运送林木等农林牧渔作业,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根据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总价30%给予奖补,且按照载药量大小设定最高补助标准:10-2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最高8000元;15-25L单旋翼、20-3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最高补贴10000元;25L及以上单旋翼、3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最高补贴15000。同时,获得奖补的实施主体2年内要在龙胜县域内累计完成作业1000以上的植保、播种、运送等农业作业量或者完成县域内林农的林木运输2000方以上。该项目预算补助资金总20万元。本项目所列的机械设备在农机补贴目录内有同类型产品的则只能申请农机部门的补贴,不再另行奖补。

3.购置和建设智能化种养空调方舱项目

实施主体年内购置和自主研发建设智能化种养空调方舱,用于食用菌、水果、蔬菜、中药材或者养殖等产业发展的,购置或建设的方舱总容量(单个也可多个)不得低于100立方米,按照总造价的30%给予奖补,每立方米补助最高1500,单个经营主体最高奖补20万元。购置和建设的智能化种养空调方舱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智能化种养空调方舱采用物联网云平台控制系统。平台数据采集方舱内的实时环境信息数据。(2)数据进行远程实时监控与管理,能实现管控一体化。在室内台式电脑端或手机APP系统实时显示环境控制数据,为用户提供远程诊断手段。3)能选择启动温度控制、加湿雾化、智能照明、新风调换4大系统中一个或多个系统,可在整个种养周期内,根据不同时间段实际需求,自动或手动设置温度、湿度、CO2浓度及光照的启停与调节。该项目预算补助资金总20万元。本项目所列的机械设备在农机补贴目录内有同类型产品的则只能申请农机部门的补贴,不再另行奖补。

4.蔬菜、果树、中药材等设施农业项目

1避雨、避寒、防虫连栋大棚设施按大棚滴雨面积计算,按造价30%给予奖补,每平方最高补助30元。设施条件应达到每个连栋大棚占地200平方米以上,钢架结构、棚高3米以上,单间跨度6-8米,最少两个单间连栋,8以上大棚膜覆盖,防虫设施完善。

2)避雨、避寒、防虫单体大棚设施按大棚滴雨面积计算,按造价30%给予奖补,每平方最高补助15元,设施条件应达到每个大棚占地80平方米以上,钢架结构、棚高2米以上,单间跨度6-8米,8以上大棚膜覆盖,防虫设施完善。

3)避雨、避寒半月棚式设施项目按造价30%给予奖补,亩补助2000元。要求设施建设相对连片20亩以上,每亩使用水泥杆不少于110根,水泥杆规格70mm*70mm*2800mm,建成棚高不低于2.2米,拉线为镀锌铁线或铝包钢拉线,农膜要求透光性良好。

以上1、(2)、(3型项目预算补助资金总金额60万元。

5.新(扩)建猪、羊生态养殖场项目

当年新(扩)建的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包括:年存栏生猪300头或出栏100头以上,年存栏肉牛50头以上,年存栏肉羊200只以上,新(扩)建栏舍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所有新(扩)建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及防疫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包括:集粪场100平方米以上(肉牛、肉羊发酵床生态养殖),沼气池或化粪池100立方米以上(生猪养殖);防疫设施包括:消毒池(长4米、与路同宽、深0.3米),消毒更衣室,药房(兽药、疫苗存放)。以上项目经第三方审计、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验收合格后,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补。该项目预算补助资金总额100万元。

(三)农业经营主体助推主导农业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能力提升项目

1.新建百香果蔬菜、中药材、竹笋等农产品加工厂房项目

实施主体新建百香果、蔬菜、中药材、竹笋等加工厂房,建成后并投入加工运营满1个月后,没有闲置迹象,实际用于县域内的百香果、蔬菜、中药材农产品加工储藏的,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厂房主体(含电力设施)建设成本补助,投资额度核算以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工程量进行工程决算评审,按照竣工决算评审价总额的30%给予补助。每家实施主体年内只能申请1处厂房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该项目预算补助资金总100万元。

2.购置中药材、百香果、茶叶、竹笋农产品加工机械设备项目

实施主体在县域内大宗农产品集散地,利用自有或租赁厂房(房屋)购置中药材、百香果、茶叶、竹笋农产品加工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实际运营满1个月,没有闲置迹象并实际用于县域内大宗农产品加工的按照机械价格的30%予补助。其中烘干设备以罗汉果烘烤设备为参照标准,电恒温烤房最高不超过5万元/座,大型微波真空脱水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座;百香果加工设备以榨汁和提取设备为主要补助机型,每套设备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套;茶叶加工设备以揉捻机、杀青机、烘干机、理条机、烘培提香机、色选机、包装机等为主要补助机型。所有加工机器设备必须是新安装的全新设备,对于拆卸重装的二手设备或已获得其他项目奖补的设备不予奖补。原则上每家实施主体年内申请的全套设备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对于年内新购置设备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且用于县域内罗汉果、百香果精深加工的,最高补助金额可以达到50万元/),预算补助资金总额100万元。本项目所列的机械设备在农机补贴目录内有同类型产品的则只能申请农机部门的补贴,不再另行奖补。

3.罗汉果、百香果蔬菜、竹笋等采后商品化处理设备(清洗、分拣、包装设施设备)项目。

实施主体在县域内大宗农产品集散地,利用自有或租赁厂房(房屋)新购置罗汉果、百香果蔬菜、竹笋等采后商品化处理设备(含清洗、分拣、包装等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实际运营满1个月,没有闲置迹象并实际用于县域内大宗农产品收购、分拣、包装销售的,按照机械价格的30%给予补助。所有设备必须是新安装的全新设备,对于拆卸重装的二手设备或已获得其他项目奖补过的设备不予奖补。每家实施主体年内申请的采后商品化处理设备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该项目预算补助资金总50万元。本项目所列的机械设备在农机补贴目录内有同类型产品的则只能申请农机部门的补贴,不再另行奖补。

4.罗汉果、百香果蔬菜等产地预冷保鲜设施(冷库、保鲜库、地头冷柜)项目。

实施主体在县域内大宗农产品集散地,利用自有或租赁厂房(房屋)新建农产品产地预冷保鲜设施(含低温冷库、保鲜库、地头冷柜等),按照设备价格的30%给予补助。所有设施设备必须是新安装的全新设备,对于拆卸重装的二手设备或已获得其他项目奖补过的设备不予奖补。每家实施主体年内申请的产地预冷保鲜设施设备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家,该项目预算补助资金总50万元。

四、资金来源

2026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总600万元。

五、联农带农工作要求

经营主体要采取一种联农带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吸纳就业、订单收购、收益分红技术指导等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或者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并能保持相对持续稳定;带动产业发展的要有带动农户收入的名册或带动协议,带动务工就业的要有务工人员收入名册或用工合同,其他带动方式增加收入的要有相关名册或凭据,每个项目带动农户不低于10户,其中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的农户要10%以上;每个经营主体获得的奖补资金总额,要与带动农户获得的受益总额相匹配,原则上年内带动的农户受益总额要不少于获得的奖补资金总额,项目性质比较特殊的也要在第二年内农户受益总额达到不少于获得的奖补资金总额。

六、验收程序

(一)奖补对象申请项目。奖补对象(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本方案有关规定,2025830日前报送本类型项目的奖补立项申请表(附件1)。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实。村委会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对申请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核。将核实后的奖补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在行政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后,统一报送到县产业发展专责组。

(三)组织验收和核查。该方案所列项目的验收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要求另行制定下发,验收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乡以及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局、科技工信和商贸局龙胜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农机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相关验收和核查工作。

(四)公告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各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对验收结果利用网站、公众号、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公告(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项目主管部门会同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项目重新报批。

(五)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乡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在资金拨付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报县财政局批准,由县财政局在资金审批完结后,将补贴资金统一划拨到县级项目实施主管单位再由项目主管单位依据实际验收情况,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账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扶持项目的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县级主管部门、各乡人民政府在项目创建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归档。归档材料主要包括:本级召开的相关会议和培训的通知、签到册、会议记录及相片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人民政府盖章的项目创建申报验收材料,县级发布的相关技术意见,媒体宣传报道的相关视频、信息报道、推文等,财务报账的资金拨付凭证及佐证材料等。

(三)强化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必须有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项目建设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对在以奖代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根据市场变化等因素,县农业农村局对本方案可作适时调整。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龙胜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2.龙胜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立申报汇总表

附件1

龙胜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项目名称


经营主体名称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建设规模、效益及联农带农情况)

经营主体法人签字(盖公章):

项目实施所

在地村委会

审核意见

经手人:(公章)                     

人民

政府审核

意见

审核人:分管领导:(公章)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审核人:分管领导:(公章)

    

注:1.本表一式两份,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2

龙胜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立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项目名

经营主体名

营业执照号

经营主体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建设规模

备注

平方米









































































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2

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支持优势农业产业品牌打造

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4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等精神,结合我实际,有效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助推龙胜县的优质特色产品走出去,提升品牌影响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

在龙胜县域内运营1年以上,合法经营,信誉良好,无偷税漏税、无失信记录,近两年来(以下文时间推算)无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安全生产事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项目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

龙胜高山蔬菜(食用菌)品牌建设提质扩面直接奖补项目。

实施主体在县域内带动种植蔬菜含食用菌,品种为适合龙胜县域内种植的西红柿、萝卜、辣椒、豆角、菜苔、食用菌,单茬种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且带动种植户10户(含)以上,种植成功并有商品蔬菜上市交易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蔬菜(含食用菌)的,要承诺年度内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验收合格后按每亩500的标准只补一直接给予产业奖补。同时,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当年购置种苗、间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品牌打造等内容。经营主体当年已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再列入补助范围。实施主体提供的本项目支出正式发票金额不得低于补助额。该项目预算补助资金总150万元。

(二)龙胜百香果品牌建设新品种引进试验种植奖补项目。

为充分发挥优良新品种对我县百香果品牌建设的促进作用实施主体在龙胜县域内开展百香果优良新品种试验种植,新品种种苗来自有资质的科研机构或者正规农业企业,种苗各项参数属于我县首次引进试种的百香果新品种,试种结束后取得有效试验数据和形成试验种植报告等规范性材料的,且种植规模达到10亩以上,每亩奖补3000元,每个实施主体最高补助10万元。以上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该实施主体当年百香果试种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新技术推广等内容。实施主体当年已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再列入补助范围实施主体提供的正式发票金额不得低于补助额该项目预算补助资金总20万元。

(三)龙胜农产品品牌建设网上销售奖补项目

1.龙胜县农产品域内发货快递费奖补项目。

实施主体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销售我本土农产品、农副产品和加工农产品到本县域以外,产品包装有体现龙胜农产品的标识或图案,发货地需在龙胜县域内。将对农产品上行网络销售额10万元以上,且快递物流单量1000以上的经营主体进行补贴,按照快递费的30%给予补助,每单补助金额最高1元。单个经营主体全年补助金额,最高为20万元。补贴时限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以快递单时间为准。该项目预算补助金100万元。

2.龙胜县域农产品易地发货仓建设奖补项目

实施主体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销售我县农产品、农副产品和加工农产品到本县域以外(不含发货仓所在地)产品包装有体现龙胜农产品的标识或图案,在龙胜区域外建有专门发货仓将对年内农产品上行网络销售额100万元(含)以上,且快递物流单量10000单(含)以上的经营主体进行补贴,按照发货仓年租金的30%给予补贴。单个经营主体全年补助金额,最高为20万元。网上销售额和快递单数的计算周期202511日至20251231日,以快递单时间为准。该项目预算补助金30万元

(四)龙胜农产品品牌建设线下直销奖补项目

为加大龙胜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龙脊源耕”的宣传力度,对新建龙胜农产品直营店、专柜、档口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且在门头或者柜台(档口)的主要位置有龙胜地域农产品品牌标识的,销售的农产品60%以上来自龙胜县域内种植或者加工生产的,给予一次性奖补。直辖市设直营店面积15平米以上每个店最高奖补10万元;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设直营店面积20平方米以上每个店最高奖补8万元,地级市设直营店面积25平方米以上每个店最高奖补6万元;龙胜辖区内设直营店面积30平方米以上每个店最高奖补5万元。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全国大型连锁超市设专柜面积10平方米以上最高奖补5万元。在桂林市、南宁市、长三角主要城市的重要农贸市场设立档口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最高按照2万、3万、5万给予奖补。同时,所列的奖补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一年(按12个月计)租金的30%该项目预算补助金30万元。

(五)龙胜农产品品牌建设参展参赛奖补项目

实施主体在202511日至20251231日内,参加各类展示展销,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以后,对在市内、区内及省外展会的每家参展单位分别给予最高0.2万元、0.4万元、0.6万元的补助,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的参展行为按另行制定参展方案执行。以龙胜县域内农产品,在国家、自治区、市相关部门(或协会)举办的各类农产品评选获金奖(赛事的最高奖项)的农业实施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以龙胜县域内农产品,在国家、自治区、市农业农村或其他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农业展会上获得金奖或相当于同档次奖励的的农业主体分别给予0.8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奖励。参加网上农博等农业农村部门主推的网上平台展示展销的农业主体给予0.2万元补助。以上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该实施主体当年农业产业发展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品牌打造等内容。实施主体当年已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再列入补助范围实施主体提供的正式发票金额不得低于补助额该项目预算补助资金总25万元。

(六)龙胜农产品品牌品质提升奖补项目

鼓励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获得圳品认定、申创“桂字号”区域公用品牌。实施主体在2024121日至20251231日之内,通过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境外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除外)、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定(经农业农系统推荐上报并经中国绿色食品协会许可)获得圳品”认证获得“桂字号”农产品认证的申报主体,进行一次性奖补获得绿色食品每新增1个奖补1.5万元,续展1个奖补0.5万元;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每新增1个奖补1万元,保持认证1个奖补0.5万元获得圳品认证的每个奖补2万元获得“桂字号”农产品认证的每个奖补0.5万元。每家经营主体获得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8万元。以上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该实施主体当年农业产业发展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品牌打造等内容。实施主体当年已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再列入补助范围实施主体提供的正式发票金额不得低于补助额该项目预算补助资金总15万元。

(七)龙胜农产品品牌培育集中宣传推广项目

为了集中力量,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推广和提升龙胜县农产品公共品牌影响力,农业农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全县产品品牌宣传推广。对组织开展龙胜县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logo、宣传口号、包装形象设计的社会征集活动,安排补助资金10万元;对线下开展龙胜县农产品宣传手册制作、高速路广告牌投放、目标城市的公共屏幕投放等形式的宣传推广,安排补助资金10万元;对与线上新媒体、主流媒体、网红主播等合作,开展龙胜县农产品线上有针对性推广宣传活动,安排补助资金10万元。该项目预算补助资金总额30万元。

、资金来源

2026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资金总400万元。

、联农带农工作要求

经营主体要采取不于少一种联农带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吸纳就业、订单收购、收益分红技术指导等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或者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并能保持相对持续稳定;带动产业发展的要有带动农户收入的名册或带动协议,带动务工就业的要有务工人员收入名册或用工合同,其他带动方式增加收入的要有相关名册或凭据,每个项目带动农户不低于10户,其中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的农户要10%以上;每个经营主体获得的奖补资金总额,要与带动农户获得的受益总额相匹配,原则上年内带动的农户受益总额要不少于获得的奖补资金总额,项目性质比较特殊的也要在第二年内农户受益总额要达到不少于获得的奖补资金总额。

六、验收程序

(一)奖补对象申请项目。奖补对象(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本方案有关规定,2025830日前报送本类型项目的奖补立项申请表(附件1)。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村委会、乡人民政府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实。村委会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对申请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核。将核实后的奖补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在行政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后,统一报送到县产业发展专责组。

(三)组织验收和核查。该方案所列项目的验收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要求另行制定下发,验收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乡以及财政市场监管县自然资源局、龙胜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等部门联合开展相关验收和核查工作。

(四)公告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各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对验收结果利用网站、公众号、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公告(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项目主管部门会同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项目重新报批。

(五)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乡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在资金拨付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报县财政局批准,由县财政局在资金审批完结后,将补贴资金统一划拨到县级项目实施主管单位再由项目主管单位依据实际验收情况,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账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扶持项目的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县级主管部门、各乡人民政府在项目创建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归档。归档材料主要包括:本级召开的相关会议和培训的通知、签到册、会议记录及相片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人民政府盖章的项目创建申报验收材料,县级发布的相关技术意见,媒体宣传报道的相关视频、信息报道、推文等,财务报账的资金拨付凭证及佐证材料等。

(三)强化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必须有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如存在项目建设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对在以奖代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根据市场变化等因素,县农业农村局对本方案可作适时调整。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龙胜县支持优势特色农产业品牌打造项目立项申请表

2.龙胜县支持优势特色农产业品牌打造项目申报汇总


附件1

龙胜县支持优势农业产业品牌打造项目立项申请表

项目名称


经营主体名称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建设规模、效益及联农带农情况)

经营主体法人签字(盖公章):

项目实施所

在地村委会

审核意见

经手人:(公章)                     

人民

政府审核

意见

审核人:分管领导:(公章)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审核人:分管领导:(公章)

    

注:1.本表一式两份,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2

龙胜县支持优势农业产业品牌打造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项目名

经营主体名

营业执照号

经营主体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建设规模

备注

平方米









































































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填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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