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02日 |
| 标 题:龙教〔2025〕38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龙教〔2025〕3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2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龙胜中学: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5〕37号)、《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自治区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5〕3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拨付你校,请按相关程序发放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学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的通知》(桂教电〔2010〕1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发放流程,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二、学校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分配表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