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02日 |
| 标 题:龙教〔2025〕34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提前下拨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龙教〔2025〕3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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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24〕213号)文件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5〕4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按照2025年5月份学生人数拨你校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及自治区补助第二批资金万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请列支政府分类科目“2050202小学教育”“2050203初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天数
补助标准: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195天拨付资金。其中:国家计划实施学校补助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2025年从国家计划范围调整为地方计划范围的四所学校即:龙胜镇第二小学、龙胜镇小学、龙胜镇初级中学、龙胜镇平也校点,2025年作为实施第一年,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承担,自治区和县(市、区)按 8: 2的比例分担。
二、补助方法
采用实物发放的方式进行补助,具体操作方法按《教育部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财教〔2024〕213号)第二十条规定:加强采购管理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和学校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县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学校采购需求管理工作。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应以学生营养改善为目标,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科学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可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应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三、资金管理和要求
(一)按照“年度平衡,统筹使用”的原则管理使用膳食补助资金。营养改善膳食补助资金下达是按照“年度”下达的,并非按“学年度”计算,各试点学校要按照“年度平衡,统筹使用”的原则安排好膳食补助资金的使用,用足用好膳食补助资金。尽量避免应付未付,造成资金沉淀。
(二)各试点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在学校或食堂账上单独设立账簿核算膳食补助资金。建立健全食堂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材料核算,并以月为单位公布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明细账目(包括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要把专项资金单列收支,不能和学校饭堂经费混在一起,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全面公开经费帐目,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做到透明、公开,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严格资金管理制度,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资金,严禁学校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行为,一经查实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将依法处理。
附件:龙胜县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第二 批)资金分配表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