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龙胜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12日 |
| 标 题: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甲河水电站等55家单位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龙农行审【2025】20-70号、77、79、84、85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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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对55家单位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作出正式批复55份。
请相关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取用水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加强取水设施维护,完善取水发电计量台账,按月报送取水量、发电量数据,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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