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至通道高速公路项目龙胜段临时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 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08-23 16:55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至通道高速公路项目龙胜段红线内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出台背景和意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2111号)文件要求,该方案已于202398江底乡江底村委会江底、白竹、接龙、界排、冷水、双溪、塘防、长田村民小组;江底乡泥塘村委会山岔、湾里村民小组;马堤乡百湾村委会复新、老街、湾坪、新街村民小组;马堤乡马堤村委会大寨一组、大寨二组、大寨三组、大寨四组、街上村民小组;马堤乡张家村委会大花冲村民小组已张贴安置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期间无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二、制定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2111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

(四)《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市政规20235)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建设项目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发〔20237号)

三、《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至通道高速公路项目龙胜段红线内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构成: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州至通道高速公路项目龙胜段红线内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共分为章,对全州至通道高速公路龙胜段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体原则主要明确征收土地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坚持的原则

第二章征地拆迁范围明确了在项目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所需征收的各类土地的建(构)筑物、地上(下)附着物及青苗,均属于补偿范围。

第三章 征收主体。明确征收主体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第四章征地补偿明确征地补偿原则征地补偿标准。

第五章青苗补偿。明确青苗补偿原则、青苗补偿费标准。

第六章地上附着物补偿主要明确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搬迁奖励办法。

第七章  拆迁安置补偿。主要明确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和安置方式。

第八章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主要明确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标准和实施细则。

第九章  相关工作要求。主要明确除土地征收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以外应注意的工作事项

第十章明确补偿标准的实施日期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