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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细化方案>的通知》(市政〔2023〕7号)和《桂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桂林市民政局2023年度县(市、区)绩效考评指标管理目标表>的通知》(市民通字〔2023〕26号)文件要求:县(市、区)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不低于每人每月410元(含);县(市、区)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不低于每人每月248元(含)。(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2023年1—12月城市累计发放低保金总额÷2023年1—12月城市低保累计保障人次数;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2023年1—12月农村累计发放低保金总额÷2023年1—12月农村低保累计保障人次数)。
2023年1月至6月,我县累计发放城镇低保5225人次、发放资金2124960元,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407元;累计发放农村低保76780人次、发放资金18816945元,平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245元,没有达到考核要求,为充分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完成市级目标任务及绩效考评指标,需对现行城乡低保A、B、C档次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二、拟提标标准计算过程
(一)城镇低保补助标准。拟调整补助标准为:城镇低保A、B、C类由每人每月540元、420元、3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40元、430元、370元。
按照6月份在享城镇低保A档148人、B档237人、C档492人的人数测算2023年城镇低保发放人次及金额:2023年下半年预计发放城镇低保148x6+237x6+492x6=5262人次、发放资金148x6x540+237x6x430+492x6x370=2183220元,2023年全年发放城镇低保5225+5262=10487人次、总金额2124960+2183220=4308180元,全年城镇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为4308180÷10487=411元。
(二)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拟调整补助标准为:农村低保A、B、C类由360元、255元、2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70元、260元、220元。
按照6月份在享农村低保A档1660人,B档4386人,C档6698人测算2023年农村低保发放人数及金额,2023年下半年预计发放农村低保1660x6+4386x6+6698x6=76464人次、发放资金1660x6x370+4386x6x260+6698x6x220=19368720元,2023年全年发放农村低保76781+76464=153245人次、总金额18816945+19368720=38185665元,全年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为38185665÷153245=249元。
三、预算及资金筹措
提标后,按照龙胜各族自治县2023年6月份低保人数测算,2023年下半年我县城乡低保发放资金预计需要2203.3122万元,比提标前增加67.68万元。本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所需资金,可以从今年上级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县本级财政预算配套资金中得到基本解决,达到收支平衡,不额外增加县本级财政负担。
四、主要内容
城镇低保A、B、C类由每人每月540元、420元、3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40元、430元、370元;农村低保A、B、C类由360元、255元、2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70元、260元、220元。
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从202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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