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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制定县12345热线管理办法
为加强龙胜各族自治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县12345热线”)的监督管理,建立分工明确、运行规范、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二、县12345热线(2022)管理办法是根据什么修订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数发〔2021〕13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22〕11号)的新要求,对《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21〕3号)进行修订。
二、县12345热线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构成
县12345热线管理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八条,对县12345热线的受理范围、职责分工、运行流程、制度机制、工作考核、监督问责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主要对总体工作原则、工作目标进行概括,明确受理范围,主要规定受理的诉求事项范围、不受理的事项范围和对受理事项进行分类处理各种情形。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主要细化区分各单位工作职责。
第三章 运行流程,主要明确承办单位对接收诉求事项从受理、处理、反馈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
第四章 制度机制,主要明确“接诉即办机制”、“首接负责制”、“联席会议制”、“专报通报制”、“保密工作制”等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章 保障措施,主要明确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和监督方式及处理原则。
第六章 附则,主要明确县12345热线管理办法解释责任单位。
三、县12345热线如何受理群众反映问题
通过桂林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以下简称市12345热线)统一受理群众提出的咨询、投诉、举报、建议和求助。县12345热线是承办市12345热线转派工单的工作平台,不对外受理诉求事项。
四、县12345热线是如何运行的
县12345热线工作站(以下简称“县热线工作站”)对市12345热线转派的工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归口办理、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按责转办,及时处理企业和群众提出的诉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部门)、各人民团队和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为承办单位,负责热线工单的接收、办理、回复,及时更新完善热线知识库。
五、县12345热线受理哪些问题
(一)有关承办单位的工作职责、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执
法程序、行政审批等政务信息及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
(二)承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非紧急类求助;
(三)对城市治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等
方面的投诉举报和建议;
(四)对行政机关、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五)其他应当受理的事项。
六、县12345热线对哪些事项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我县行政管辖范围的事项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三)属于党委(同时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除外)、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军队、武警职责范围的事项;
(四)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
(五)诉求事项已依法依规办结,诉求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事项;
(六)恶意侮辱、诽谤他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七)宣泄个人情绪,无实质性诉求内容等恶意使用话务资源的事项;
(八)故意占用、消耗行政资源的事项,反映事项完全不属实且诉求人无证据证明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工单具办理时限要求
(一)咨询类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二)求助类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三)建议类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四)投诉类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五)举报类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六)通过主席信箱转交12345热线平台的工单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
7.涉及公共突发事件的诉求,按突发类工单处理。承办单位应在30分钟内签收诉求工单,24小时内办结答复;
8.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诉求事项的处理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在办理时限内无法办结的,应向诉求人说明情况,并提前向县热线工作站申请延期,延长的时限不得超过原办理时限的1倍。
八、承办单位应将办理过程、结果及时回复诉求人和市12345热线,并对回复内容负责。回复内容应当符合那些要求
1.列明事项办理情况,包括事项办理时间(一般事项具体到日,突发类事项具体到时)、具体办理事项单位、经办人、事项办理情况等内容,因办理时间限制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的,应注明事项阶段性办理结果及后续处理计划;
2.对事项进行针对性的正面回应;
3.投诉举报类事项,决定立案的应当上传立案决定书或注明立案编号和立案日期;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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