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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04-11 17:12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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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通知背景和依据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国务院决定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并于2022年11月17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成立了以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为组长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2023年2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23〕9 号),对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 年 3 月 29 日印发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23〕12 号),同时成立了以蒋春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对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部署,将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全县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本次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准确把握我县经济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为打造桂林“两山”转化排头兵新目标,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龙胜实践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

三、主要框架及内容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普查目的、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实施、普查工作保障、普查工作要求七大部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和意义

主要介绍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目的和意义。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龙胜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产出调查对象的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五)普查的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2.明确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六)普查工作保障

1.加强经费保障

按照国发〔2022〕22号、桂政发〔2023〕9 号、市政办〔2023〕12 号文件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的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县财政局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积极支持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与相关补助政策,选优配强普查员队伍。按时足额支付“两员”经费,不得拖欠,不得摊派。

2.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县委、县政府将把普查作为督查督办事项,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定期督导普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

(七)普查的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2.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3.创新手段方式。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4.加强宣传引导。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四、组建普查队伍

    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我县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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