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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龙胜各族自治县2023年乡村振兴林业产业奖补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胡春华副总理视察广西时关于油茶产业发展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油茶“双千”计划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意见》(桂政发〔2018〕52号)以及《龙胜各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全区营林生产预计划任务的通知》(桂林生发〔2022〕8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林发〔2023〕3号)、《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下达2023年全市营林生产预计划任务的通知》(市林园生〔2023〕2号)文件要求精神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3年提前批和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3〕20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2023年度我县油茶“双千
计划和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制定《龙胜各族自治县2023年乡村振
兴林业产业奖补工作方案》。
二、项目(油茶种植、林下经济种植)用地应遵循的原则
严格遵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精神。在基本农田、耕地标注恢复地内造林的不给予补助,禁止违规占用耕地、农田开展绿化造林。对实施林下经济的项目,要严格遵行国家法律法规,对林业用地,必须严格从事林下种植,不允许改变林地用途。
三、政策补助的标准
(一)油茶产业双千计划项目补助标准
1.油茶“双千”计划新造林项目:按投入约3000元/亩测算,自治区、县级按1500元/亩给予补助。其中,自治区按1000元/亩给予补助,分2年兑现到位,每年兑现500元/亩;县财政通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本级财政投入等统筹安排资金,按500元/亩给予补助,分2年兑现到位,第一年兑现300元/亩,第二年兑现200元/亩。争取市财政给予资金扶持,不足部分由种植户自筹解决。
2.油茶“双千”计划低产林抚育改造项目:按投入约1400元/亩测算,自治区按600元/亩给予补助分2年兑现到位,每年50%;县财政通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本级财政投入等统筹安排资金,按100元/亩给予补助,分2年兑现到位,每年50%,争取市财政
给予资金扶持,不足部分由种植户自筹解决。油茶低产林更新改造、嫁接改造按新造林补助标准执行。
对“十三五”期间及之前实施过低产林改造但未达到丰产标准(每亩茶果产量350斤以上)的油茶林,继续实施低产林改造,并享受有关补助政策。
3.油茶高产高效示范园或示范点,规模达到乡、村现代农业示范园(点)要求的,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列入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园(点)创建范围,同时享受相应的补助扶持政策。
4.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我县新建油茶精深加工厂,享受自治县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5.以上扶持政策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兑现。在基本农田、耕地标注恢复地内造林的不给予补助,禁止违规占用耕地、农田开展绿化造林。
6.面积规模及补助对象:补助资金要优先用于油茶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基地一般要求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项目实施地块间水平距离1公里范围内),引导适度规模经营。补助对象为企业、国有林场、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户等种植主体。
(二)林下经济项目补助标准
1.大叶百合项目:林下种植大叶百合(验收合格)面积连片20亩以上,每亩种植660株以上,成活率85%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资金800元;补助资金分两个年度发放,种植当年兑现70%(每亩560元),第二年完成抚育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兑现30%(每亩240元)。
2.草珊瑚项目:林下种植草珊瑚(验收合格)面积连片50亩以上,每亩种500株以上,成活率85%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资金800元;补助资金分两个年度发放,种植当年兑现70%(每亩560元),第二年完成抚育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兑现30%(每亩240元)。
3.黄花倒水莲项目:林下种植黄花倒水莲(验收合格)面积连片20亩以上,每亩种植400株以上,成活率85%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资金800元;补助资金分两个年度发放,种植当年兑现70%(每亩560元),第二年完成抚育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兑现30%(每亩240元)。
4.黄精、玉竹项目:林下种植黄精、玉竹(验收合格)面积连片20亩以上,每亩种植1500株以上,成活率85%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资金800元;补助资金分两个年度发放,种植当年兑现70%(每亩560元),第二年完成抚育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兑现30%(每亩240元)。
四、验收标准及要求
(一)油茶新造林和低改项目检查验收方法分别按最新的《广西油茶“双千”计划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修订)》、《广西油茶“双千”计划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修订)》执行。
(二)林下经济项目验收标准
1.大叶百合项目:林下种植大叶百合(验收合格)面积连片20亩以上,每亩种植660株以上,成活率85%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资金800元;补助资金分两个年度发放,种植当年兑现70%(每亩560元),第二年完成抚育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兑现30%(每亩240元)。
2.草珊瑚项目:林下种植草珊瑚(验收合格)面积连片50亩以上,每亩种500株以上,成活率85%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资金800元;补助资金分两个年度发放,种植当年兑现70%(每亩560元),第二年完成抚育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兑现30%(每亩240元)。
3.黄花倒水莲项目:林下种植黄花倒水莲(验收合格)面积连片20亩以上,每亩种植400株以上,成活率85%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资金800元;补助资金分两个年度发放,种植当年兑现70%(每亩560元),第二年完成抚育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兑现30%(每亩240元)。
4.黄精、玉竹项目:林下种植黄精、玉竹(验收合格)面积连片20亩以上,每亩种植1500株以上,成活率85%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资金800元;补助资金分两个年度发放,种植当年兑现70%(每亩560元),第二年完成抚育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兑现30%(每亩240元)。
凡已享受其他产业项目政策(含其它财政补贴)的建设地块,不得重复享受本项目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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