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对《龙胜镇人民政府“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解读

2022-10-20 17:25     来源:龙胜镇人民政府     作者:龙胜镇人民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文件背景:2022年2月24日,为提升乡镇、街道管理和服务能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推动基层政务服务改革上新台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2〕24号),要求在2022年10月前,采取“13+1”模式开展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试点。2022年910,龙胜各族自治县印发《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2218),要求乡(镇)提升管理服务能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从而进一步推动基层政务服务改革上新台阶

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统筹推进我“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加快构建适应镇工作特点的体制机制,以龙胜镇人民政府名义制定出台《龙胜镇人民政府“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文件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2〕24号)

3.桂林市行政审批局、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优化基层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审批〔2021〕31号)

4.《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函》

5.《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2218号)

一、总体目标

以龙胜镇政务服务中心场所建设为基础,通过调整优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整合归并龙胜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探索审管分离,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2022年12月1前,完成我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工作。

、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民至上。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全过程,牢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改革初衷。

(二)坚持创新融合。重塑审批流程,坚持创新与“互联网+”融合,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等服务方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三)坚持联动协同。加强镇各方面改革协同联动,强化审管协同,实现无缝对接,增强服务意识、细化服务内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形成齐抓共管总体效应。

、主要任务

(一)整合优化审批服务职能,设立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上级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整合优化审批和服务职能,在我镇机构限额内统筹设置机构,加强工作力量,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将现有的事业单位政务服务中心更名为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办理本级和经授权、委托行使的各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模式。

便民服务中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统一受理、办理各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一枚印章”名称为“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专用章”,印章规格尺寸:40x40,圆章,字体:宋体。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印章仅限办理基层审批和服务事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1.加强政务服务基础设施规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因地制宜、优化完善的原则,在原有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基础上提升便民服务场所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便民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合理规划场地,科学规划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功能,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便民服务设备,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优化便民服务环境 。镇便民服务中心挂牌名称规范为“龙胜县龙胜镇便民服务中心”,并在办公场所正面显著位置挂牌。

2.推行“一窗受理、全科办理”。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开设行政审批和综合服务两个专窗。行政审批专窗主要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民政、卫生健康、林业等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全科受理;综合服务专窗主要对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医保、残联等领域的非许可类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全科受理。推动市场监管、公安等派出机构实施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集中办理。编制公布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落实清单“四级十同”和“八统一”要求,并动态更新。落实容缺受理、承诺审批等改革要求,结合实际推进导办、帮办、代办等便民服务模式。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村(社区)办理,解决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3.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化应用,构建实体大厅与“互联网+政务服务”联动互补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全面推广使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办理业务,实现由物理式的“集中办公”向网络化的协同办公和电子化办公转变。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大力推广网上办、掌上办,引导群众登录政务服务网站申请注册、办理业务,指导群众下载使用广西政务APP, 在便民服务中心增加自助终端设备,打造“24小时不打烊”网上政府,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4.加强队伍建设。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业务会议、培训活动,特别是统筹开展信息化操作培训,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各业务系统的操作。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抽借调,保障审批服务正常开展。

5.规范服务行为。便民服务中心要从仪容仪表、语言规范、桌面规范、禁止性规范、导服标准、柜面服务标准方面实行柜员化服务,把文明服务、微笑服务、高效服务贯穿于政务服务工作全过程,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

6.强化制度建设。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服务评议、廉政防控、政务公开等方面的运行机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AB岗服务、投诉举报、预约服务、帮办代办等“八项制度”并做好制度上墙。在便民服务中心公示工作职责、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做到“四个公开”(即:程序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行。

(四)加强上下联动和协同。

镇便民服务中心应积极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作对接,主动接受业务指导,严格执行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等,争取工作支持,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五)做好审管衔接。

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由承担原实施事项的监管机构继续负责事中事后监管。要健全完善审管联动机制,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及时将办理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相关机构,各机构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便民服务中心,实现接件信息、审批信息和监管信息、档案信息资料资源共享,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