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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来水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降低部分行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125号)精神,对我县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实行临时降价,降价幅度为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1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降价的范围:工业用水包括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用水、农产品加工和建筑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包括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用水。非居民用水价格中的行政事业性用水价格维持不变。
二、临时降价幅度为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10%。
三、本次降低部分行业用水价格执行期为2020年2月1日—2020年6月30日。请你厂接本通知后,请及时落实降价措施,并于2020年7月5日前将执行情况报送我局。
龙胜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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