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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军人:
经与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日,市公安局拟优先从全市退役军人中招聘部分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执行相关工作任务。
对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桂林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特警支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整,试用期为三个月),安排到桂林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七大队(看护大队)从事专职看护工作。辅警队伍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平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日常巡逻防范、值班备勤、教育训练;执行特殊任务时,实行24小时全封闭式轮岗执勤。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文职警务辅助人员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
(五)身心健康;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一)士官;
(二)服现役期间,有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烈士子女;
(四)在边远地区和艰苦地区服役的。
五、体检要求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和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
六、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由市财政全额保障,人均收入3271元/月(包含缴纳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实行动态调整,执行专职看护任务另有额外津贴。
有意者请与市公安局警辅科联系,办公室电话:0773-899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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