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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本局各股室:
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4月13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市发〔2021〕11号)和《中共龙胜县委办公室关于推行“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龙办发〔2022〕6号)等要求,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情况,从行使职权的“法定性、准确性、操作性”出发,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等原则,进一步规范班子“一把手”与领导班子的权力边界,确保“一把手”权力既不越位又不缺位,现梳理出我局“一把手”权力清单3个方面18项权力、负面清单5个和4项监督机制。具体如下:
一、权力清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等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重点用好管住以下重点领域拥有的权力。
(一)关于决策权方面
1.谋划部署主导权。决定对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教育行政业务工作的谋划部署,以及工作的时序安排等。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本单位具体贯彻措施;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委和县委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严肃六项纪律要求,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实施,确保思想、队伍和工作稳定,做到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认真落实中央、区、市委、县委和中央、区、市纪委、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
二是加强纪律建设。组织开展主题警示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确保班子成员和管辖的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2.选人用人建议权。对教育系统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权和建议权;对上级党委到教育系统考察使用干部具有推荐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以及机关公务员考录、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等具有建议权;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涉及选人用人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纪委的廉政意见;建立完善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
3.工作分工安排权。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协助)范围;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或股室负责人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4.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教育系统干部的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和惩戒追责,以及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勤)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5.机构编制动议权。对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动议审核关。
6.财务资产处置主导权。对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申报或调整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等事项,具有主导权。
7.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系统)重要文件、稿件、信息、纪要以及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
8.重要会议主导权。作为召集(主持)人,决定重要会议(党委会、党组会、领导班子碰头会、办公会、局务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掌握会议节奏、发言顺序(时间)及表决方式等。
9.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本单位(系统)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
10.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
(二)关于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学习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及时在本单位(系统)内组织传达学习。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结合本单位(系统)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贯彻落实部署权。决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的组织方式、实施手段、力量配置等。
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等情况,并可提出意见建议。
(三)关于监督权方面
1.党建工作监督权。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系统内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领导班子成员、系统内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集体决策监督权。作为单位一把手,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下属单位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
4.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面清单
(一)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中有推诿、敷衍、扯皮现象,不得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二)严禁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或出格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有生活作风问题和违反社会公德,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三)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事项,应由副职成员直接分管。
(四)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得违规干预插手下属单位的选人用人、项目投资、工程建设、审批监管等敏感事项,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程序。
(五)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不得对“三重一大”事项,由个人决定或以现场办公会、圈阅等方式作出决定;不得对干部职务任免、人员调整调动、轮岗交流挂职和机关公务员考录、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等人事事项,以及评比考核、表彰奖励、惩戒追责等奖惩事项,作先行发言或作倾向性发言,应严格执行末位发言表态。
三、监督机制
为使“两清单”能够有效执行,必须严格落实监督机制。
(一)公开机制。以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正式文件的形式,印发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接受民主监督。
(二)述评机制。将“两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评议监督。
(三)督导机制。将“两清单”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的内容范畴,接受上级监督。
(四)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接受监督问责。
(五)其他。
监督电话:0773751953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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