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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5-03-21 18:00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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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 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估。

(二)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 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 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 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和地方级公益林划定、 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国有林场森林 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 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 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 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 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 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 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 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国家级湿地公园、 自治区级、地方 级自然保护区及国家级、地方级森林、风景名胜区、 自然遗产、 地质公园的自然保护地。拟定相关规划和地方标准。提出相关新 建、调整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按分 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国有林 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  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  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 监督,指导森林旅游发展及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和发展,组 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 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 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 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 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参与 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农村改灶节柴、沼气建设、太阳能安装等 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 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 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 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 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开 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 请县应急管理局, 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 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 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七)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依法负责对 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 企业前的监督管理。龙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对陆生野生 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二、内设机构情况

(一)林业局本级。政府机关,正科级单位。设2个机构4个工作岗位,分别是:

1.办公室。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统计工作。承担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林业、草原、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和发展,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牵头负责林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协调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林业综合业务股。设生态修复组、森林资源保护组、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组、计划财务组4个工作岗。

生态修复组。承担拟订全县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林业、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荒漠化防治的监督管理、良种选育推广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全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开展退耕还林、退耕(牧)还草和造林绿化,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库。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森林资源保护组。承担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拟订及调整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拟订全县林业、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草原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木(竹)材、林产品、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林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天然林保护,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国家级和地方级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全县森林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原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估,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林产品草产品质量监督。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组。承担拟订全县的国家级湿地公园、自治区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及国家级、地方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自然保护地的相关规划和地方标准,提出相关新建、调整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湿地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的国家级湿地公园、自治区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及国家级、地方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自然保护地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发展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计划财务组。承担监督管理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参与拟订林业、草原经济调节政策,负责编制全县林业财政计划;林业系统财务指导与监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计划、核算;林业财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林业资金的征收、管理与使用;林业资金及上级投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协调造林贷款回收工作。

(二)下属林业事业机构(12个公益一类,1个公益二类),分别如下:

1.森林防火事务中心(龙编〔2019〕21号)

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基本职能:贯彻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编制及指导实施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林区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预防检查组织指导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档案收集,协助配合查处森林和草原火灾案件。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森林资源中心(龙编〔2019〕34号)

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0名,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森林法》《草原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估,负责本地域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组

(2)织编制并协助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协助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指导的事务性工作。

(3)负责天然林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等;协助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等。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的事务性工作。

(4)承担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事务性工作,协助拟定本地域国家或地方层级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及森林、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和地方标准,提出相关新建、调整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5)指导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的开发利用,协助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协助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林(草)产业发展规划及监督或组织实施。负责木(竹)材、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林(草)产品质量监督及森林旅游发展和生态扶贫组织、指导的事务性工作。

(6)负责森林资源评估以及森林保险工作。协助负责组织完成林业专题调查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及县级领导任期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状的外业自检等工作。负责林政、森林公安、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林木损失勘察技术鉴定。负责征占用林地的现场勘验、编制报告、审核上报,协助指导林业行业法制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协助指导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和发展。

(7)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林木林地权属纠纷调处中心(龙编〔2019〕49号)

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基本职能:负责山林纠纷调处的事务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件预防和矛盾激化制止、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综合山林权纠纷调处情况,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协助调处县际、市际、省际山林权纠纷。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林木种苗管理站(龙编〔2019〕50号)

  事业编制5名,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基本职能: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负责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林木种苗质量,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管理保护等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龙编〔2019〕51号)

  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基本职能:负责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预报网络;负责林产品调运检疫和林木种苗的产地检疫、木材运输检疫;负责森林病虫害科研工作,推广应用森林病虫害防治新技术、新成果,指导林农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绿化发展中心(龙编〔2019〕65号) 

  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基本职能: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管理,以及相关政策、规划、标准拟订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等造林绿化、森林城市、森林乡镇建设,古树名木保护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荒漠化防治,湿地、沙化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参与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相关地方标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湿地、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相关履约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林业项目中心(龙编〔2019〕66号) 

  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基本职能:负责珠防林、退耕还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生态公益林更新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利用外资林业造林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其它大型林业造林、产业项目的规划编制申报以及争取林业项目和资金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林业专项造林贷款管理、回收等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林业基金管理站(龙编〔2019〕108号)

  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基本职能:负责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专项资金、林业专项造林贷款的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和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林业技术推广站(龙编〔2019〕110号)

  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基本职能:贯彻执行有关林业科技推广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科技下乡等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标准化、创新平台、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林业科技、教育、外联、人才队伍建设,林业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组织实施,林业科技成果管理等的事务性工作。组织乡镇完成造林、封育、施肥及后续管理和验收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林业项目、迹地更新造林、森林植被恢复造林的技术指导和验收工作。负责林业、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拟订和相关改革推进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林下经济种养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营林产业生产各项统计和上报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森林资源档案室(龙编〔2019〕112号)

  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名。基本职能:负责森林资源监测数据档案管理;负责森林资源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和提供利用;负责制订和执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保密的各项制度;负责林业数据信息管理。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营林服务站(龙编〔2019〕111号)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自收自支)3名。基本职能:组织人工造林更新、封山育林、幼林抚育、抚育间伐及竹木业生产的落实与实施。参与幼林抚育、中幼林抚育间伐、种苗生产、低产林改造、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竹业生产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技术承包。组织林业生产的农药和肥料供应。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林长制服务中心(龙编〔2023〕25号)

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有关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方针和决策部署,负责本级林长制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办法、措施研究、草拟工作。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做好林长制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调度、信息报送等工作事务。协助主管部门监督考核、督导下级林长制有关机构组织。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林草资源调查保护中心(龙编〔2024〕55号)

    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8名(从广西龙胜南山景区管理处划转8名,从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划转10名)。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森林、草原(地)、湿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2)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保护等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稽查,陆生野生动植物经营、加工、利用、运输稽查的事务性工作。

(4)依法受理林草(地)资源有关投诉和举报,承担各种林业(草)行政案件受理及查处的事务性工作。

(5)负责林业(草)行政执法监管及案件统计分析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

(6)统一协调南山景区。负责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维护和管理,以及规划建设、旅游、交通秩序、应急、消防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景区经营单位、村寨和群众等关系的组织协调。协助做好景区相关资源使用的收取和管理。

(7)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下属单位:里骆林场为实行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木材公司为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单位。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此部分的前九条与部门预算公开的9张报表内容及顺序一一对应)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7360.35万元,比上年3879.31万元增加3481.0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4未将上级补助资金预纳入预算。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7360.35万元,比上年3879.31万元增加3481.0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4未将上级补助资金收入预纳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7360.35万元,比上年3879.31万元增加3481.0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4未将上级补助资金支出预纳入预算。按功能分类说明如下:

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66万元。本年新增预算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72.41万元。上年138.29万元,同比增加34.12万元,增长24.67%。增长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5.51万元。上年142.15万元,同比增加13.36万元,增长9.4%,增长原因是新增事业机构单位以及新增人员。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7.75万元。上年71.08万元,同比增加6.67万元,下降9.38%。增长原因是新增事业机构单位以及新增人员。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2.89万元。上年66.63万元,同比增加6.26万元,增长9.4%。增长原因是新增事业机构单位以及新增人员。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8.6万元。上年44.42万元,同比增加4.18万元,增长9.41%。增长原因是新增事业机构单位以及新增人员。

21104011生态保护2850万元。上年未纳入预算。

21105011森林管护1207.05万元。本年调整新增预算。

2130201行政运行1229.68万元。上年1048.37万元,同比增加181.31万元,增长17.29%。增长原因是新增事业机构单位以及新增人员。

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78万元。上年10.2万元,同比增加1.58万元,增长15.49%。增长原因是新增事业机构单位以及新增人员。

2130204事业机构10万元。上年87.92万元,同比减少77.92万元,同比减少88.63%。减少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

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279.75万元。本年新增上级补助资金预算。

2130206技术推广与转化72万元。本年新增上级补助资金预算。

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4.9万元。本年新增上级补助资金预算。

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20万元。本年新增上级补助资金预算。

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606.61万元。本年新增上级补助资金预算。

2210201住房公积金125.42万元。上年114.2万元,同比增加11.22万元,同比增长9.82%。增长原因是新增事业机构单位以及新增人员。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7360.35万元,比上年3879.31万元增加3481.04万元,同比增长89.73%。增长主要原因是2024未将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纳入预算。

按项目(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科学技术支出266万元,上年无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67万元,比上年351.52万元增加54.15万元,增长15.40%。增长原因是新增事业机构单位以及新增人员。

卫生健康支出121.49万元,比上年111.06万元增加10.43万元,增长9.39%。增长原因是新增事业机构单位以及新增人员。

节能环保支出4057.05万元,上年无预算。

农林水支出2384.72万元,比上年1146.47万元增加1238.25万元,增长108.00%。增长原因是上年未将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纳入预算。

住房保障支出125.42万元,比上年114.20万元增加11.22万元,增长9.82%。增长原因是新增事业机构单位以及新增人员。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7360.35万元,比上年3879.31万元增加3481.04万元,同比增长89.73%。增长主要原因是2024未将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纳入预算。

按功能分类说明如下:

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66万元。本年新增预算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72.41万元。上年138.29万元,同比增加34.12万元,增长24.67%。增长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5.51万元。上年142.15万元,同比增加13.36万元,增长9.4%,增长原因是新增事业机构单位以及新增人员。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7.75万元。上年71.08万元,同比增加6.67万元,下降9.38%。增长原因是新增事业机构单位以及新增人员。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2.89万元。上年66.63万元,同比增加6.26万元,增长9.4%。增长原因是新增事业机构单位以及新增人员。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8.6万元。上年44.42万元,同比增加4.18万元,增长9.41%。增长原因是新增事业机构单位以及新增人员。

21104011生态保护2850万元。上年未纳入预算。

21105011森林管护1207.05万元。本年调整新增预算。

2130201行政运行1229.68万元。上年1048.37万元,同比增加181.31万元,增长17.29%。增长原因是新增事业机构单位以及新增人员。

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78万元。上年10.2万元,同比增加1.58万元,增长15.49%。增长原因是新增事业机构单位以及新增人员。

2130204事业机构10万元。上年87.92万元,同比减少77.92万元,同比减少88.63%。减少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

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279.75万元。本年新增上级补助资金预算。

2130206技术推广与转化72万元。本年新增上级补助资金预算。

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4.9万元。本年新增上级补助资金预算。

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20万元。本年新增上级补助资金预算。

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606.61万元。本年新增上级补助资金预算。

2210201住房公积金125.42万元。上年114.2万元,同比增加11.22万元,同比增长9.82%。增长原因是新增事业机构单位以及新增人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82.27万元,同比上年1687.04万元增加195.23万元,增长11.57%。其中:人员经费1762.29万元,同比上年1574.02万元增加188.27万元,增长11.96%;公用经费119.98万元,同比上年113.02万元增加6.96万元,增长6.16%。

根据经济科目分类分析如下:

(一)人员经费1762.29万元,占基本支出93.6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83.12万元,同比上年1429.86万元增加153.26万元,增长10.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16万元,同比上年144.16万元增加35万元,增长24.28%。其中:基本工资491.08万元,津贴补贴71.74万元,奖金19.46万元,绩效工资494.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5.5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7.7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2.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8.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8万元,住房公积金125.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06万元,退休费145.41万元,生活补助6.75万元,医疗费补助27万元。

(二)公用经费119.98万元,占基本支出6.37%。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19.98万元,同比增加6.96万元,增长6.16%。其中:办公费11.48万元,印刷费2.46万元,水费1.64万元,电费3.28万元,邮电费1.64万元,差旅费41.82万元,维修(护)费0.82万元,会议费1.64万元,培训费2.46万元,公务接待费2.46万元,福利费2.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其他交通费6.1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6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6.5663.89万元,同口径比2024年减少17.33万元,减少27.12%,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2.46万元,比上年增加0.33万元,增长15.4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定额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40万元,比上年减少17.5万元,下降30.43%,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40万元,比上年减少17.5万元,下降30.4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报废减少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19.98万元,包括办公费11.48万元,印刷费2.46万元,水费1.64万元,电费3.28万元,邮电费1.64万元,差旅费41.82万元,维修(护)费0.82万元,会议费1.64万元,培训费2.46万元,公务接待费2.46万元,福利费2.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其他交通费6.1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64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5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5年林业局预算收支总额736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2.27万元,占比25.57%;项目支出5478.09万元,占比74.43%。

项目支出包括县本级预算项目3个,金额21.78万元;上级专项补助资金项目14个,金额5456.31万元。其中:

林业局2025年重点项目包括:生态护林员补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油茶“双千”项目补助等。其中:

项目1:生态护林员补助。年初根据制订的《选聘方案》全县范围内的脱贫人口中选聘2850名护林员,根据护林工作进度,按月兑现管护补助,月补助833元/人,实现全县林业综合管护及稳固脱贫成果目标。

项目2: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根据落界的生态林面积落实具体管护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予以兑现管护补助,补助标准16元/亩。

项目3:油茶“双千”项目补助。油茶产业“十四五”规划最后一年,根据任务安排,需完成油茶造林任务0.9万亩,油茶低改任务1.5万亩,兑现自治区及中央财政奖补1000元/亩(分两年)

    县本级预算项目:

项目1:电费,预算金额7.2万元,为确保机关单位日常正常运转需要而设立的项目预算;

项目2:邮电费,预算金额4.58万元,为确保机关单位日常正常运转需要而设立的项目预算;

项目3:非统发人员工作经费,预算金额10万元,用于弥补非统发人员因无定额预算资金造成的经费不足。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差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表十一: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1.8.1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1.9.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关于批复龙胜各族自治县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龙财预〔2025〕1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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