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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知识产权、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配合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参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县级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化活动。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八)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协调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保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 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责任分工。
1.与县工信和商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工信和商贸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疾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5.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
1.机关股室18个: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信用监管股;价格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股;消费环境综合监管股;产品质量监管股;标准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管股;协调和应急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经营安全和食盐安全监管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药品流通监管股;化妆品和药械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知识产权监管股;人事教育股;财务股。
2.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
3.派出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0 个市场监督管理所:龙胜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龙脊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泗水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江底乡市场监督管理所、马堤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伟江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乐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平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瓢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三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4.二层机构:龙胜各族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龙胜各族自治县计量检定测试所、龙胜各族自治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二)按预算管理级次,全额预算管理单位1个。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基层市场监管所、二层机构为报销单位,实行报账制。本局预算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如下: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代码 |
|
1 |
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405001 |
(三)人员构成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编制共 117名(含控制数),其中:行政编制41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7名(参公,作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使用),产品质量和食品检验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计量检定测试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8名。编内在职97人,其中:行政(参公)编制在职68人,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1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8人;退休人员63人。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641.51万元,同比增加54.03万元,同比增长3.4%。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1.51万元,同比增加54.03万元,增长3.4%。
收入增减原因的说明:上级项目资金做进本年预算收入。
(二)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641.51万元,同比增加54.03万元,同比增长3.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2.78万元,同比增加23.93万元,增长2.1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03万元,同比增加24.18万元,增长8.9%。
3.卫生健康支出98.49万元,同比增加2.91万元,增长3.04%。
4.住房保障支出105.21万元,同比增加3.01万元,增长2.94%。
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做进本年预算支出以及存在人员变动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641.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41.51万元,同比增加54.03万元,同比增长3.4%。
收入增减原因的说明:上级项目资金做进本年预算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641.51万元,同比增加54.03万元,增长3.4%。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十一类,其中:
1.2013801行政运行1080.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82%,同比增加49.91万元,增长4.84%。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奖金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增多。
2.2013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2%,同比减少0.2万元,下降2.3%。原因是财政预算缩减,预算资金调整。
3.2013812药品事务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同比增加18万元。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做进本年预算支出。
4.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28.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7%,同比减少35.63万元,下降55.14%。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减少。
5.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6.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2%,同比减少8.14万元。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减少。
6.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05.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5%,同比增加18.59万元,增长21.29%。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
7.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6.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8%,同比增加3.72万元,增长3.04%。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8.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3.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4%,同比增加1.86万元,增长3.04%。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9.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9.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同比增加1.74万元,增长3.03%。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10.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9.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0%,同比增加1.17万元,增长3.06%。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11.2210201住房公积金105.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0%,同比增加3.01万元,增长2.95%。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641.51万元,同比增加54.03万元,同比增长3.4%。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1.51万元,同比增加54.03万元,增长3.4%。
收入增减原因的说明:上级项目资金做进本年预算收入。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1641.51万元,同比增加54.03万元,增长3.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2.78万元,同比增加23.93万元,增长2.1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03万元,同比增加24.18万元,增长8.9%。
3.卫生健康支出98.49万元,同比增加2.91万元,增长3.04%。
4.住房保障支出105.21万元,同比增加3.01万元,增长2.94%。
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做进本年预算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支出总预算1641.51万元,同比增加54.03万元,同比增长3.4%。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十一类,其中:
1.2013801行政运行1080.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82%,同比增加49.91万元,增长4.84%。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奖金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增多。
2.2013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2%,同比减少0.2万元,下降2.3%。原因是财政预算缩减,预算资金调整。
3.2013812药品事务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同比增加18万元。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做进本年预算支出。
4.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28.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7%,同比减少35.63万元,下降55.14%。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减少。
5.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6.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2%,同比减少8.14万元。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减少。
6.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05.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5%,同比增加18.59万元,增长21.29%。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
7.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6.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8%,同比增加3.72万元,增长3.04%。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8.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3.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4%,同比增加1.86万元,增长3.04%。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9.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9.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同比增加1.74万元,增长3.03%。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10.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9.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0%,同比增加1.17万元,增长3.06%。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11.2210201住房公积金105.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0%,同比增加3.01万元,增长2.95%。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579.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20%,同比增加80万元,增长5.34%。其中:
人员经费预算1415.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65%,同比增加59.86万元,增长4.4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98.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25%,同比增加41.27万元,增长3.2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6.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0%,同比增加18.59万元,增长18.93%。
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3.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35%,同比增加20.14万元,增长14.05%。
支出增减原因的说明:在职人员变动。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2.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0%,同比减少25.97万元,下降29.4%。
原因是上级资金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79.1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15.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65%,增加59.86万元,增长4.42%。其中:
1.30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98.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25%,同比增加41.27万元,增长3.2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五险一金等支出。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6.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同比增加18.59万元,增长18.93%。主要包括:遗属补助、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二)公用经费预算163.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35%,同比增加20.14万元,增长14.05%,其中:
1.30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3.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35%,同比增加20.14万元,增长14.0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41万元,同口径比2024年增加0.06万元,增长0.2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2.91万元,比上年增加0.06万元,增长2.11%,变动原因为在职人员变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17.5万元,同比不变。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17.5万元,同比不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163.48万元,同比增加20.14万元,增长14.05%。
其中:办公费13.58万元、印刷费2.91万元、水费1.94万元、电费3.88万元、邮电费1.94万元、差旅费49.47万元、维修(护)费0.97万元、会议费1.94万元、培训费2.91万元、公务接待费2.91万元、福利费2.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68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4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882.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5万元,固定资产878.33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
本部门房屋4045.62平方米,原值872.28万元;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13辆,原值160.50万元,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局切实以绩效管理为目标,健全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单位制度建设,提升预算管理质量,强化预算编制,深入开展财政预算收入支出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在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基础上,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和执行结果评价,将财政监督渗透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对预算执行结果开展监督审查。以下对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进行情况说明:
食品药品安全项目绩效评价:本项目主要用于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不断完善和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提升食品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设备水平,高效配合日常行政执法和稽查办案,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全年预算48.41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41万元。
绩效目标:1.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食品快速检验418批次以上;(2)质量指标: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3)时效指标:落实自治区局抽检任务要求的时间和频次;(4)成本指标:食品每批次检验成本低于1000元/批。2.效益指标:(1)社会效益指标: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逐步提高。3.满意度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9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