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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统计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统计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广西统计监督检查条例》、《广西统计监督检查条例补充规定》和其他行政法律、法规及国家统计系统的统计规章制度、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县辖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科学地剖析宏观经济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并分析其发生、变化规律,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和决策依据,并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督;根据国家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制定我县地方调查计划,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3、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统计系统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县辖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工作,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4、搜集、整理、提供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全区、全市及外县基本统计资料,并与我县进行对比研究。
5、统计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6、组织、指导我县政府统计系统和部门行业统计的基本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和管理我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县辖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7、根据我县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统计系统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县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8、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9、协助县辖各乡镇管理乡镇统计助理及统计人员,协助职称改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我县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统计局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统计局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自治县统计局机关本级,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龙胜各族自治县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和龙胜各族自治县普查调查中心,直属事业单位为龙胜各族自治县统计调查事务中心。
统计局机关本级内设综合股,下设秘书组、综合核算组、综合统计一组、综合统计二组、政策法规组5个工作岗。
第二部分: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460.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0.2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1.01万元,下降8.1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6.9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4.39万元,下降10.85%,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经费压减及人员变动。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9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3.3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8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已在当年完成支出。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460.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60.2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4.91万元,下降8.8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25.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统计业务、统计管理、专项普查活动、统计抽样调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2.82万元,下降20.27%,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业务经费压减及科目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2.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死亡抚恤。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4.37万元,增长35.97%,主要原因是养老缴费基数调整及死亡抚恤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12.9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99万元,下降13.2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类)12.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83万元,下降6.0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5.城乡社区支出(类)13.39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3.3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类)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此项支出。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统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4.39万元,下降10.85%。其中:基本支出278.83万元,项目支出168.06万元。
统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6.9万元,支出决算为4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25.88万元,支出决算为32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其中:行政运行187.1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8.75万元,专项统计业务15万元,统计管理39.95万元,专项普查活动19.78万元,统计抽样调查14.69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2.13万元,支出决算为9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及死亡抚恤支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6.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万元,死亡抚恤26.32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98万元,支出决算为1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中:行政单位医疗7.4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5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92万元,支出决算为1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12.92万元。
(五)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3万元。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8.8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4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统计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3.3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3.39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39万元。
统计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3.39万元,支出决算为1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39万元,支出决算为1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3.39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统计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统计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统计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6万元)的98.72%,比上年减少2.3万元,下降59.9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支出,且2024年无大型普查检查验收等任务。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减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减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2%,比上年减少2.3万元,下降59.9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支出,且2024年无大型普查检查验收等任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7次,人次14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无差异,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8万元,降低11.9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人员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7.81分,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资金使用规范,有效保障了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项目支出总额涉及相关预算科目金额。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绩效自评结果为:8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个别项目预算编制精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前期论证,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强化过程监控,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县级统计协管员劳动报酬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及执行数根据对应科目支出,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了统计协管员队伍的稳定;二是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调动了协管员工作积极性。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预期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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