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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4-02-26 17:00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     作者: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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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估。

2、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和地方级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国家级湿地公园、自治区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及国家级、地方级森林、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自然保护地。拟定相关规划和地方标准。提出相关新建、调整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8、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森林旅游发展及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1、负责全县农村改灶节柴、沼气建设、太阳能安装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12、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16、职责分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依法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督管理。龙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林业局本级(内设2个机构4个工作岗位)

1、办公室(含林长办)。

2、林业综合业务股。

(1)生态修复组。

(2)森林资源保护组。

(3)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组。

(4)计划财务组。

(二)林业事业机构(10个公益一类,1个公益二类)。

1、森林防火事务中心(龙编[2019]21号)

事业编制4名。基本职能:贯彻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编制及指导实施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林区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预防检查组织指导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档案收集,协助配合查处森林和草原火灾案件。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森林资源中心(龙编[2019]34号)

事业编制20名,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森林法》《草原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估,负责本地域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组织编制并协助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协助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指导的事务性工作。

2)负责天然林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等;协助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等。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事务性工作,协助拟定本地域国家或地方层级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及森林、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和地方标准,提出相关新建、调整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4)指导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的开发利用,协助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协助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林(草)产业发展规划及监督或组织实施。负责木(竹)材、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林(草)产品质量监督及森林旅游发展和生态扶贫组织、指导的事务性工作。

5)负责森林资源评估以及森林保险工作。协助负责组织完成林业专题调查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及县级领导任期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状的外业自检等工作。负责林政、森林公安、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林木损失勘察技术鉴定。负责征占用林地的现场勘验、编制报告、审核上报,协助指导林业行业法制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协助指导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和发展。

6)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林木林地权属纠纷调处中心(龙编[2019]49号)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基本职能:负责山林纠纷调处的事务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件预防和矛盾激化制止、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综合山林权纠纷调处情况,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协助调处县际、市际、省际山林权纠纷。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林木种苗管理站(龙编[2019]50号)

事业编制5名,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基本职能: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负责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林木种苗质量,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管理保护等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龙编[2019]51号)

事业编制5名,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基本职能:负责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预报网络;负责林产品调运检疫和林木种苗的产地检疫、木材运输检疫;负责森林病虫害科研工作,推广应用森林病虫害防治新技术、新成果,指导林农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绿化发展中心(龙编[2019]65号) 

事业编制5名。基本职能: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管理,以及相关政策、规划、标准拟订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等造林绿化、森林城市、森林乡镇建设,古树名木保护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荒漠化防治,湿地、沙化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参与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相关地方标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湿地、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相关履约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林业项目中心(龙编[2019]66号) 

事业编制4名。基本职能:负责珠防林、退耕还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生态公益林更新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利用外资林业造林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其它大型林业造林、产业项目的规划编制申报以及争取林业项目和资金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林业专项造林贷款管理、回收等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林业基金管理站(龙编[2019]108号)

事业编制5名,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基本职能:负责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专项资金、林业专项造林贷款的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和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林业技术推广站(龙编[2019]110号)

事业编制7名。基本职能:贯彻执行有关林业科技推广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科技下乡等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标准化、创新平台、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林业科技、教育、外联、人才队伍建设,林业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组织实施,林业科技成果管理等的事务性工作。组织乡镇完成造林、封育、施肥及后续管理和验收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林业项目、迹地更新造林、森林植被恢复造林的技术指导和验收工作。负责林业、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拟订和相关改革推进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林下经济种养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营林产业生产各项统计和上报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森林资源档案室(龙编[2019]112号)

事业编制2名。基本职能:负责森林资源监测数据档案管理;负责森林资源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和提供利用;负责制订和执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保密的各项制度;负责林业数据信息管理。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营林服务站(龙编[2019]111号)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自收自支)3名。基本职能:组织人工造林更新、封山育林、幼林抚育、抚育间伐及竹木业生产的落实与实施。参与幼林抚育、中幼林抚育间伐、种苗生产、低产林改造、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竹业生产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技术承包。组织林业生产的农药和肥料供应。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下属单位:里骆林场为实行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木材公司为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全局13个机构核定编制78人(其中行政5人,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1人,事业69人,自收自支3人)。实有在职职工109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编制60人,自收自支编3人,参照后勤控制数33人。另根据工作需要,长期编外临时聘用人员5人,申请公益性岗位1人,见习生1人)。退休职工87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56人,自收自支编5人,参照后勤控制数12人)。

行政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享受公务员待遇;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人员管理,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待遇。行政事业人员属于财政统发工资人员。自收自支编及参照后勤控制数人员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参照事业人员待遇标准,属于财政非统发工资人员。行政事业编制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机关退休养老保险及其他相关政策待遇补助;参照后勤控制数人员退休待遇实行“企业+事业补差”方式参照事业退休人员待遇。长期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公益性岗位、见习生等根据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按合同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车辆构成情况

2024年,林业局在用在编公务用车共计23辆。其中行政事务公务用车4辆(小型汽车3辆,轻型载货汽车1辆)、事业机构专业技术服务及森林消防专业服务用19辆。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3879.31万元,比上年12695.32万元减少8816.0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包含上级补助资金预算7672.24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3879.31万元,比上年12695.32万元减少8816.0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包含上级补助资金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3.24万元,占收入总预算44.42%;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156.07万元,占收入总预算55.58%。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3879.31万元,比上年12695.32万元减少8816.0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包含上级补助资金预算。按功能分类说明如下: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38.29万元。上年100.18万元,同比增加38.11万元,增长38.04%。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2.15万元。上年142.76万元,同比减少0.61万元,下降0.43%。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1.08万元。上年71.38万元,同比减少0.3万元,下降0.42%。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6.63万元。上年80.3万元,同比下降13.67万元,下降17.02%。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4.42万元。上年44.61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2.23%。

2130201行政运行1048.37万元。上年1034.93万元,同比增加13.44万元,增长1.30%。

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2万元。上年67.15万元,同比减少56.95万元,下降84.81%。

2130204事业机构87.9万元。上年24.28万元,同比增加63.62万元,同比增长262.03%。

2210201住房公积金114.2万元。上年107.07万元,同比增加7.13万元,同比增长6.66%。

部门上年结转预算支出2156.0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3879.31万元,比上年12695.32万元减少8816.01万元,同比下降69.44%。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包含上级补助资金预算。

按项目(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比上年72.73万元减少72.7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52万元,比上年314.33万元增加37.19万元,增长11.83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11.06万元,比上年124.92万元减少13.86万元,下降11.10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比上年5893.09万元减少5893.09万元。

农林水支出1146.47万元,比上年6183.18万元减少5036.71万元,下降81.46%。

住房保障支出114.20万元,比上年107.07万元增加7.13万元,增长6.66%。

部门上年结转预算支出2156.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3879.31万元,比上年12695.32万元减少8816.01万元,同比下降69.44%。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包含上级补助资金预算。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38.29万元,同比上年100.18万元增加38.11万元,增长38.04%。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2.15万元,同比上年142.76万元减少0.61万元,下降0.43%。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1.08万元,同比上年71.38万元减少0.3万元,下降0.42%。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6.63万元,同比上年80.3万元下降13.67万元,下降17.02%。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4.42万元,同比上年44.61万元减少0.19万元,下降0.43%。

2130201行政运行1048.37万元,同比上年1034.93万元增加13.44万元,增长1.30%。

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2万元,同比上年67.15万元减少56.95万元,下降84.81%。

2130204事业机构87.9万元,同比上年24.28万元增加63.62万元,同比增长262.03%。

2210201住房公积金114.2万元,同比上年107.07万元增加7.13万元,同比增长6.66%。

部门上年结转预算支出2156.0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87.04万元,同比上年1581.24万元增加105.8万元,增长6.69%。其中:人员经费1574.02万元,同比上年1477.95万元增加96.07万元,增长6.50%;公用经费113.02万元,同比上年103.3万元增加9.72万元,增长9.41%。

根据经济科目分类分析如下:

一、人员经费1574.02万元,占基本支出93.3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29.86万元,同比上年1367.13万元增加62.73万元,增长4.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4.16万元,同比上年110.82万元增加33.34万元,增长30.08%。其中:基本工资447.03万元,津贴补贴67.49万元,奖金20.25万元,绩效工资450.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2.1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1.0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6.6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4.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14万元,住房公积金11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96万元,退休费144.16万元,生活补助5.8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4万元。

二、公用经费113.02万元,占基本支出6.70%。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13.02万元,同比增加9.72万元,增长9.41%。其中:办公费9.23万元,印刷费2.13万元,水费1.42万元,电费2.84万元,邮电费1.42万元,差旅费22.01万元,维修(护)费0.71万元,会议费2.13万元,培训费2.13万元,公务接待费2.13万元,福利费2.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5万元,其他交通费1.4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3.89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增加6.83万元,增长11.9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2.13万元,比上年增加0.09万元,增长4.4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定额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57.5万元,比上年增加7.62万元,增长15.28%,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57.5万元,比上年增加7.62万元,增长15.2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新增专项作业用车6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今年新增内容)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39.02万元,包括办公费9.23万元,印刷费2.13万元,水费1.42万元,电费9.64万元,邮电费4.82万元,差旅费22.01万元,维修(护)费0.71万元,会议费2.13万元,培训费2.13万元,公务接待费2.13万元,福利费2.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5万元,其他交通费1.4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林业局2024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4年林业局预算收支总额387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7.04万元,占比43.49%;项目支出2192.27万元,占比56.51%。

项目支出包括县本级预算项目3个,金额36.2万元;上年结转项目19个,金额2156.07万元。

林业局2024年无重点项目预算。但已对本级预算的三个项目设定了相关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项目1:电费,预算金额6.8万元,为确保机关单位日常正常运转需要而设立的项目预算;

项目2:邮电费,预算金额3.4万元,为确保机关单位日常正常运转需要而设立的项目预算;

项目3:参照后勤控制数人员退休补差,预算金额26万元,根据县人民政府相关批准文件,对本单位参照后勤控制数人员退休待遇实行的补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表十一: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1.8.1部门预算公开表(林业局).xlsx

绩效项目申报表.xlsx

政府经济科目分类预算表.pdf

部门经济科目分类预算表.pdf

2024年部门上年结转预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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