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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3-03-17 15:21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     作者: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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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估。

(二)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和地方级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国家级湿地公园、自治区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及国家级、地方级森林、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自然保护地。拟定相关规划和地方标准。提出相关新建、调整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森林旅游发展及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村改灶节柴、沼气建设、太阳能安装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十六)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七)职责分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依法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督管理。龙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林业局本级(内设2个机构4个工作岗位)

1、办公室(含林长办)。

2、林业综合业务股。

(1)计划财务组。

(2)生态修复组。

(3)森林资源保护组。

(4)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组。

(二)林业事业机构(10个公益一类,1个公益二类)。

1、森林防火事务中心(龙编[2019]21号)

事业编制4名。基本职能:贯彻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编制及指导实施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林区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预防检查组织指导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档案收集,协助配合查处森林和草原火灾案件。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森林资源中心(龙编[2019]34号)

事业编制20名,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森林法》《草原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估,负责本地域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组

2)织编制并协助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协助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指导的事务性工作。

3)负责天然林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等;协助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等。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的事务性工作。

4)承担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事务性工作,协助拟定本地域国家或地方层级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及森林、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和地方标准,提出相关新建、调整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5)指导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的开发利用,协助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协助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林(草)产业发展规划及监督或组织实施。负责木(竹)材、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林(草)产品质量监督及森林旅游发展和生态扶贫组织、指导的事务性工作。

6)负责森林资源评估以及森林保险工作。协助负责组织完成林业专题调查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及县级领导任期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状的外业自检等工作。负责林政、森林公安、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林木损失勘察技术鉴定。负责征占用林地的现场勘验、编制报告、审核上报,协助指导林业行业法制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协助指导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和发展。

7)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林木林地权属纠纷调处中心(龙编[2019]49号)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基本职能:负责山林纠纷调处的事务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件预防和矛盾激化制止、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综合山林权纠纷调处情况,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协助调处县际、市际、省际山林权纠纷。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林木种苗管理站(龙编[2019]50号)

事业编制5名,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基本职能: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负责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林木种苗质量,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管理保护等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龙编[2019]51号)

事业编制5名,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基本职能:负责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预报网络;负责林产品调运检疫和林木种苗的产地检疫、木材运输检疫;负责森林病虫害科研工作,推广应用森林病虫害防治新技术、新成果,指导林农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绿化发展中心(龙编[2019]65号) 

事业编制5名。基本职能: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管理,以及相关政策、规划、标准拟订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等造林绿化、森林城市、森林乡镇建设,古树名木保护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荒漠化防治,湿地、沙化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参与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相关地方标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湿地、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相关履约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林业项目中心(龙编[2019]66号) 

事业编制4名。基本职能:负责珠防林、退耕还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生态公益林更新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利用外资林业造林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其它大型林业造林、产业项目的规划编制申报以及争取林业项目和资金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林业专项造林贷款管理、回收等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林业基金管理站(龙编[2019]108号)

事业编制5名,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基本职能:负责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专项资金、林业专项造林贷款的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和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林业技术推广站(龙编[2019]110号)

事业编制7名。基本职能:贯彻执行有关林业科技推广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科技下乡等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标准化、创新平台、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林业科技、教育、外联、人才队伍建设,林业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组织实施,林业科技成果管理等的事务性工作。组织乡镇完成造林、封育、施肥及后续管理和验收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林业项目、迹地更新造林、森林植被恢复造林的技术指导和验收工作。负责林业、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拟订和相关改革推进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林下经济种养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营林产业生产各项统计和上报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森林资源档案室(龙编[2019]112号)

事业编制2名。基本职能:负责森林资源监测数据档案管理;负责森林资源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和提供利用;负责制订和执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保密的各项制度;负责林业数据信息管理。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营林服务站(龙编[2019]111号)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自收自支)3名。基本职能:组织人工造林更新、封山育林、幼林抚育、抚育间伐及竹木业生产的落实与实施。参与幼林抚育、中幼林抚育间伐、种苗生产、低产林改造、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竹业生产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技术承包。组织林业生产的农药和肥料供应。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23年,因2022年机构改革,调整减少10个乡镇林业工作站及林业执法大队共11个事业机构,调减事业编制47人。

下属单位:里骆林场为实行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木材公司为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全局13个机构核定编制78人(其中行政5人,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1人,事业69人,自收自支3人)。实有在职职工110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编制59人[包括从里骆林场借调3人],自收自支编3人,参照后勤控制数34人,长期编外临时聘用人员6人,三支一扶1人,见习生1人)。退休职工8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54人,自收自支编5人,参照后勤控制数11人)。

行政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享受公务员待遇;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人员管理,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待遇。行政事业人员属于财政统发工资人员。自收自支编及参照后勤控制数人员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参照事业人员待遇标准,属于财政非统发工资人员。行政事业编制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机关退休养老保险及其他相关政策待遇补助;参照后勤控制数人员退休待遇实行“企业+事业补差”方式参照事业退休人员待遇。长期编外临时聘用人员、三支一扶人员、见习生等根据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按合同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车辆构成情况

2023年,林业局在用在编公务用车共计23辆。其中行政事务公务用车4辆(小型汽车1辆,轻型载货汽车3辆)、事业机构专业技术服务及森林消防专业服务用19辆(其中新增森林防火事务用车4辆)。

五、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一)全年工资支出预算674.25万元。其中:财政统发工资性支出(62人)322.25万元,基础绩效工资114.60万元;非财政统发工资性支出(37人)167.81万元,基础绩效工资69.59万元。

(二)全年社会保障缴费预算450.3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42.76万元,职业年金71.38万元,医疗保险(含生育险)80.3万元,工伤保险1.78万元,失业保险2.44万元,住房公积金107.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4.62万元。

(三)其他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情况:长期期编外聘用人员6人(护林员),月工资标准2100元,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险、失业险按2022年最低计算基数(3718.2)计算955.58元/月。全年预算约22万元。三支一扶人员1名,月生活补助1320元/月;实习生1名,实习补助1500元/月,住宿补助200元/月。

六、编制2023年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桂林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强化部门单位收入管理,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突出重点、全力保障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支出和重大项目建设;预算安排突出重点,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六保”相关工作;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完善部门预算审核机制,着力提高年初预算细化率;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部门预算约束机制,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2)主要依据。

《关于编制2023-2025年度财政中期规划以及龙胜各族自治县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龙财预〔2022〕66号)。

(3)基本原则。

① 收支平衡原则。量入为出,量财办事,收支平衡,不列赤字。各项收入安排实事求是,各项支出安排量力而行。

② 零增长预算原则。基本支出预算按实际数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不增长。

③ 综合预算原则。预算编制将所有包括单位财政补助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转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支出。

④ 保证重点原则。预算编制做到科学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本着兜牢“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特别是保工资底线,在确保“三保”支出的前提下,重点保证法定支出和中央、自治区、县委、县人民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

⑤ 强化绩效观念,逐步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对部门预算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追踪问效,特别是要强化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并将结果作为财政部门以后年度审批立项的参考依据,以强化对部门预算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使用效益的考核分析,促使预算资金的安排由“重分配”向“重管理”转变。

⑥ 勤俭节约原则。将过紧日子作为部门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从严从紧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坚持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反对铺张浪费。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3年纳入预算收入总额12695.32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收入8497.9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197.40万。本年预算收入8497.9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上级补助预算收入7672.24万元,县本级预算收入825.67万元。

预算支出12695.3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科学技术支出72.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893.09万元;农林水支出6183.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07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3年部门总体预算收入12695.32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97.9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4197.40万元。预算总收入比上年2042.44万元增加10652.88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将上级补助预算收入7672.24万元以及上年结转结余收入4197.40万元纳入年初预算。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3年部门总体预算支出1269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1.24万元,项目支出11114.08万元。预算支出比上年2042.44万元增加10652.88万元,增长5.22倍,主要原因是今年将上级补助预算支出7672.24万元以及上年结转结余收入4197.40万元纳入年初预算。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1654.27万元减少73.03万元,下降4.42%;项目支出比上年388.17万元增加10725.91万元,增长27.63倍。

基本支出1581.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各类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以及行政机关事业机构日常运行经费支出,按功能分类主要包括: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00.1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包括退休人员医疗费23.65万元、退休干部春节慰问费16.8万元、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独生子女)9.33万元、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50.4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2.76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份预算。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1.38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份预算。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0.3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单位部份预算。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4.6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公务医疗补助预算。

2130201行政运行1034.93万元。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性支出(统发)322.26万元、工资性支出(非统发)167.81万元、绩效工资(统发)114.60万元、绩效工资(非统发)69.59万元、公务员奖励奖金202.66万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15.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8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5.82万元、乡镇工作补贴(含非统发)4.74万元、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工会经费)47.6万元、护林员(临聘人员)22.00万元、三支一扶人员经费0.72万元、其他人员经费(实习生补贴)1.8万元、工伤保险1.78万元、失业保险2.44万元、遗属生活补助5.81万元、独生子女奖励金0.08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107.07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预算。

项目支出11114.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安排下达的民生项目,本部门职责相匹配,符合部门工作计划规划、事业发展需要和属于财政资金供给范围的项目等,按功能分类主要包括:

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72.7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

2110401生态保护5893.09万元。包括上年结转结余的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3043.09万元,2022年提前下达2023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850万元。

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7.15万元。包括部门年度定期奖励2.55万元,法律顾问费2万元,党员活动经费4.46万元,驻村工作队员经费21.48万元,书籍、报刊征订费12.66万元,参照后勤控制数人员退休补差24万元。

2130204事业机构24.48万元。推行林长制,购置办公设置预算24.48万元。

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1085.94万元。包括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82.48万元(造林补助249.4万元、森林抚育补助(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41.77万元、油茶低产低效改造补助58万元、古树名木管护补助2.12万元、绿化景观提升补助3万元、森林城市创建补助9.23万元、森林景观改造补助68.96万元、森林质量提升补助50万元);2022年提前下达2023年项目预算资金603.46万元(造林补助450万元、森林抚育补助(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24.82万元、古树名木管护补助3.64万元、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发展补助75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50万元)

2130206技术推广与转化241.73万元。包括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41.73万元、2022年提前下达2023年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100万元)。

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855.41万元。包括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57.19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3.58万元,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61万元);2022年提前下达2023年项目预算资金1698.22万元(非国有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46.45  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1.77万元)。

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0万元。2022年提前下达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10万元。

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863.55万元。包括上年结转结余资金300.18万元(退耕还林补助工程县工作经费0.06万元、龙胜瓢里乐江林业工作站标准站建设22.87万元、非国有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119.36万元、森林植恢复费返还资金20.03万元、林下经济发展补助137.86万元);2022年提前下达2023年项目预算资金1563.37万元(退耕还林补助工程工作经费6.25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836.5万元、林下经济发展补助100万元、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541.03万元、油茶“双千”计划项目补助79.5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额12695.32万元,占部门预算收入100%。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97.9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97.40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97.92万元包括上级补助公共预算拨款7672.24万元,县本级预算拨款825.67万元。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95.3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科学技术支出72.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893.09万元;农林水支出6183.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9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1.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7.95万元,公用经费103.3万元),项目支出6916.67万元。

基本支出1581.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各类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以及行政机关事业机构日常运行经费支出,按功能分类主要包括: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00.1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包括退休人员医疗费23.65万元、退休干部春节慰问费16.8万元、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独生子女)9.33万元、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50.4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2.76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份预算。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1.38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份预算。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0.3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单位部份预算。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4.6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公务医疗补助预算。

2130201行政运行1034.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7.95万元,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性支出(统发)322.26万元、工资性支出(非统发)167.81万元、绩效工资(统发)114.60万元、绩效工资(非统发)69.59万元、公务员奖励奖金202.66万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15.35万元、乡镇工作补贴(含非统发)4.74万元、护林员(临聘人员)22.00万元、三支一扶人员经费0.72万元、其他人员经费(实习生补贴)1.8万元、工伤保险1.78万元、失业保险2.44万元、遗属生活补助5.81万元、独生子女奖励金0.08万元。公用经费103.3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88万元、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工会经费)47.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5.82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107.07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预算。

项目支出6916.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安排下达的民生项目,本部门职责相匹配,符合部门工作计划规划、事业发展需要和属于财政资金供给范围的项目等,按功能分类主要包括:

2110401生态保护2850万元。2022年提前下达2023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850万元。

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7.15万元。包括部门年度定期奖励2.55万元,法律顾问费2万元,党员活动经费4.46万元,驻村工作队员经费21.48万元,书籍、报刊征订费12.66万元,参照后勤控制数人员退休补差24万元。

2130204事业机构24.48万元。推行林长制,购置办公设置预算24.48万元。

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603.46万元。包括造林补助450万元、森林抚育补助(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24.82万元、古树名木管护补助3.64万元、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发展补助75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50万元。

2130206技术推广与转化100万元。2022年提前下达2023年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100万元。

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698.22万元。2022年提前下达2023年项目预算资金1698.22万元(非国有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46.45万元、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1.77万元)。

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0万元。2022年提前下达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10万元。

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563.37万元。2022年提前下达2023年退耕还林补助工程工作经费6.25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836.5万元、林下经济发展补助100万元、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541.03万元、油茶“双千”计划项目补助79.5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81.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7.95万元,公用经费10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各类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以及行政机关事业机构日常运行经费支出,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如下:

人员经费1477.95万元。其中:301工资福利支出1367.13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0.82万元。主要包括:

30101基本工资432万元;根据在职在编干部职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薪级工资计算。

30102津贴补贴55.69万元;根据在职在编干部职工艰苦山区津贴、规范公务员津贴计算。

30103奖金205.04万元;根据上一年度按规定开支年度考核称职和合格以上在职人员年终绩效考评奖励计算(扣除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减少部份)。

30107绩效工资199.53万元;根据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基础绩效工资计算。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2.76万元;按在职职工上一年工资总额(不含公务交通补贴、乡镇工作补贴,下同)的16%计算。

30109职业年金缴费71.38万元;按在职职工上一年工资总额的8%计算。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0.3万元;按在职职工上一年工资总额9%提取。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4.61万元;按在职职工上一年工资总额5%提取。

30112其他社会保险缴费4.22万元;按在职职工上一年工资总额,失业保险按0.5%提取,工伤保险按0.2%提取。

30113住房公积金107.07万元;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提取。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52万元;主要包括临聘的生态护林员、三支一扶、实习生等人员的经费支出。

公用经费103.3万元。根据在职在编人员,人均7000元/人.年计算。主要包括:办公费8.84万元、印刷费2.04万元、水费1.36万元、电费2.72万元、邮电费1.36万元、差旅费21.08万元、维修(护)费0.68万元、会议费2.04万元、培训费2.04万元、公务接待费2.04万元、福利费2.04万元、其他交通费5.8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88万元(公务用车按2500元/辆.年,对比上年适当调整)、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1.92万元,同口径比2022年减少10.06万元,下降16.2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安排2.04万元,比上年减少7.44万元,下降78.4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资金紧张,压减预算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安排49.88万元,比上年减少2.62万元,下降4.99%,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安排49.88万元,比上年减少2.62万元,下降4.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资金紧张,压减预算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今年新增内容)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10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84万元、印刷费2.04万元、水费1.36万元、电费2.72万元、邮电费1.36万元、差旅费21.08万元、维修(护)费0.68万元、会议费2.04万元、培训费2.04万元、公务接待费2.04万元、福利费2.04万元、其他交通费5.8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8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0.78万元。(工程类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5257.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26.89万元,固定资产1467.65万元,在建工程855.97万元。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2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对部门整体进行了预算绩效申报,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695.3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基本支出1581.24万元,项目支出11114.08万元。

2023年度部门预算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7号)文件通知要求,对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的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项目、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等均进行了绩效目标申报。现以“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情况,作如下说明:

项目总金额:1546.45万元。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非国有林生态保护面积96.65万亩,兑现补助1546.45万元。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完成非国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96.65万亩;

质量指标:森林质量提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时效指标需在当年完成任务90%以上;

成本指标:补助标准为亩16元;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

可持续影响指标:森林、草原、荒漠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明显;

满意度指标

项目涉及职工、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10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1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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