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龙胜县预决算公开平台 > 县部门预算 > 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龙胜各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

2023-03-16 16:27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 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龙胜各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编制单位1个,为行政单位,内设1个综合业务股室,分秘书组、政策宣教和权益维护组、安置就业组、拥军优抚组4个工作岗;下设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二层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性单位。

龙胜各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情况为行政编制4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事业编制4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收支总预算1245.60万元,同比增加849.89万元,增长214.78%,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预算编制要求,2023年度新增了中央及自治区优抚对象补助项目经费预算。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预算总收入1245.60万元,同比增加849.89万元,增长214.78%,其中:财政当年拨款收入1230.3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5.3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预算编制要求,2023年度新增了中央及自治区优抚对象补助项目经费预算。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预算总支出1245.60万元,同比增加849.89万元,增长214.78%,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预算编制要求,2023年度新增了中央及自治区优抚对象补助项目经费预算。其中:基本支出182.76万元,项目支出1062.8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245.60万元,同比增加849.89万元,增长214.78%,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45.60万元,同比增加849.89万元,增长214.78%,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预算编制要求,2023年度新增了中央及自治区优抚对象补助项目经费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5.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76万元,项目支出1062.84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共分为四类如下: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0.81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类工作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65.2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按规定发放的在乡复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退役安置,其他优抚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56.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项目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13.3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向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2.7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69.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93%,同比增加52.56万元,增长44.82%。

(1)30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7.7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81%,同比增加52.92万元,增长46.0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2%,同比减少0.36万元,下降14.94%。主要包括:退休人员医疗费、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公用经费预算12.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07%,同比增加0.72万元,增长5.90%,其中:30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07%,同比增加0.72万元,增长5.9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说明

2023年本部门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2.16万元,同比减少0.11万元,下降4.8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2.16万元,同比减少0.11万元,下降4.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降低运行成本。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12.92万元,包括办公费1.43万元、印刷费0.33万元、水费0.22万元、电费0.44万元、邮电费0.22万元、差旅费3.41万元、维修(护)费0.11万元、会议费0.33万元、培训费0.33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福利费0.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52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使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50.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4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4.97万元。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对部门整体进行了预算绩效申报,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5.6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本部门共组织对 35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申报,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2.8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5.33%,项目绩效目标编报率100%。 

重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桂财社﹝2022﹞134号文件将优抚对象补助经费562.2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是在项目年度内完成对伤残人员、“三红”、“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做好相关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在下一步工作中,本部门将继续按要求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让资金支出在实际运行中有效执行,保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单位及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工养老保险补助。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用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及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性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义务兵(项):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及对生活补助的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1.8.1部门预算公开表_2023-03-14.xls

绩效目标申报表450328220440600011510_优抚对象补助经费_202303141445331.xls

分析表20单位政府经济科目表_2023-03-14.xls

分析表19单位经济科目表_2023-03-14.xls

绩效目标申报表龙胜各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_202303150852591.xls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