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龙胜县预决算公开平台 > 县部门预算 >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8-02-28 09:06     来源:县民宗局     作者:czj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目    录

第一部分: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表

表三:支出预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民宗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对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协调推动自治县各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提出全县民族事务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民族事务治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承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7.协同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8.承办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自治县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组织指导乡(镇)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

9.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和协调自治县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指导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10.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11.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涉外事宜。

12.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办公。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民族宗教事务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局。

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办公室、项目股、财务室。

全局人员编制总数为10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2人,其中行政在职10人,事业在职2人,具体情况如下:

1.民族事务管理局行政编制4人,后勒控制编1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0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9人,后勤控制编1人。

2.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局事业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人。

第二部分: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5、《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6、《收支预算总表》

7、《部门收入预算表》

8、《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民宗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一)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92.45万元,同比增加-33.47万元,增长-14.81%。其中:基本支出 162.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4.52%,同比增加-3.72万元,增长-2.24%;项目支出 50.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5.48%,同比减少8.6万元,下降14.44%。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132.03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局机关和民语局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龙胜各族自治县本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55万元。主要用于民宗局机关和民语局为完成各项民族宗教工作任务、保障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民语、公务接待、会议、公务员培训和独生子女退休提高比例等项目支出。

3.民族工作专项36.4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局根据国家民族政策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文化保护、民族节庆和周边县乡民族联谊活动经费以及贫困少数民族村寨扶贫工作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9.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51万元,项目支出50.95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141.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3.53%,同比增加-24.86万元,增长-14.9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5.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42%,同比增加4.39万元,增长3.6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99%,同比增加7.54万元,增长4.5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5%,同比增加-10.89万元,增长-95.92%。

(2)项目支出预算50.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6.47%,同比减少13.25万元,下降20.6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0 %,同比增加0     万元,增长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9.67%,同比减少0.5万元,下降2.0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5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8%,同比增加0.55万元,增长100%(独生子女退休提高比例)。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1.42%,同比无变化。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12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14.2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20%。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 0万元,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相应减少公车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核查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会议费预算3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组织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开支,我局将加大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尽可能压缩会议成本。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会议费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会议费预算3万元。

5、培训费预算 5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开支,我局将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期限、规模,尽可能压缩培训成本。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12     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14.26 %。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20%。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下降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相应减少公车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核查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会议费预算3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用于局机关组织召开的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开支,我局将加大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尽可能压缩会议成本。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会议费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会议费预算3万元。。

5、培训费预算 5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开支,我局将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期限、规模,尽可能压缩培训成本。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5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37.24万元,比去年减少2万元,下降5.68%。其中包括办公费4.77万元、印刷费2.51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21万元、邮电费1.37万元、物业管理费 0万元、差旅费4.94万元、维修(护)费 0万元、租赁费     0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劳务费 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4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使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宗局资产总计475.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4.24万元,固定资产31.01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

民宗局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     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对 3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申报,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2.8%。其中:

1、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3万元

立项情况: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彰显我县民族教育。

通过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传承弘扬我县少数民族文化,营造校园民族文化氛围,奖我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素质,内化青少年一代的精神素质,培养青少年学生正确的价值观,显现学校文化的先进性和教育性,达到促进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使我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后继有人,发扬光大。

实施进度计划:实验中学、民族中学和龙胜小学2017年3月开展民族团结、民族文化进校园宣传活动、6月、10月及12月通过举办少数民族文艺演出、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民族知识板报等形式开展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传统体育进校园活动。

2、民族节庆活动1.6万元

立项情况:通过支持参与我县少数民族村寨开展传统节庆活动,进文化挖掘、传承保护和弘扬我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切实提高我县节庆活动水平。

实施进度计划:根据我县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实际情况,通过支持参与我县少数民族村寨开展传统节庆活动,进文化挖掘、传承保护和弘扬我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切实提高我县节庆活动水平。

年度目标:重点做好壮族“三月三”、“开耕节”、“瑶族红衣节”、“苗族跳香节”和“侗族祭萨、百家宴”等民族传统节庆活动。

3、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万元

立项情况:结合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加大扶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贫困户开展产业开发、村屯道路硬化、危房改造等脱贫攻坚工作。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少数民族村寨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安全饮水问题。

实施进度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扶持少数民族村寨以及贫困群众开展产业开发、村屯道路硬化、边远贫困村屯饮水设施建设等项目。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局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局、财政国库支付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预算编审中心、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和财政政策研究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的项目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4三公两费支出表.xls

民族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龙胜各族自治县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xls

民族局支出经济科目明细表.xls

民宗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doc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