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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县统战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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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统战部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表
表三:支出预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统战部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上级统战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二)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
(三)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行政领导的工作。
(五)负责指导、协调县工商联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建议、选拔、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六)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七)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八)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统战部行政人员编制9人,机关后勤控制数人员1人,在职实有人员共计7人,离退休人员8人。机构数为1,即统战部,下设办公室。
第二部分:统战部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统战部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一)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19.15 万元,同比减少67.19万元,下降36.06%。其中:基本支出85.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1.91%,同比减少62.49万元,下降42.17%;项目支出 33.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8.1%,同比减少4.7万元,下降12.31%。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2 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113.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5.18%。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85.68万元,同比减少62.49万元,下降42.17%,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47万元,同比减少4.7万元,下降12.31%,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2.住房保障支出(类)5.74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3.上年结转 9.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三)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5.68万元,项目支出 33.47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 85.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71.91%,同比减少62.49万元,下降42.1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6.2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0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0.0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0.93%。
(2)项目支出预算 33.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28.09%,同比减少4.7万元,下降12.31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0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33.4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10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0.8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 0 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 6.7 万元,同比减少2.3万元,下降25.5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年初无预算。
2、公务接待费预算 5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同比下降16.67%,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预算同比上年减少。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预算,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公车改革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统一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调配。
4、会议费预算0.7万元,同比减少,0.3万元。同比下降30%。主要用于单位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开支。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会议费预算 0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会议费预算 0.7万元。
5、培训费预算 1万元,同比减少1 万元,下降 50 %。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期限、规模,尽可能压缩培训成本。主要用于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开支。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 0 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 6.7万元,同比减少 2.3 万元,下降 25.56 %。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 5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同比下降16.67%,。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预算,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公车改革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统一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调配。
4、会议费预算0.7万元,同比减少,0.3万元。同比下降30%。主要用于单位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开支。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会议费预算 0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会议费预算 0.7万元。
5、培训费预算 1万元,同比减少1 万元,下降 50 %。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期限、规模,尽可能压缩培训成本。主要用于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开支。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 0 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1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级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7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1.8%,与2017年预算基本持平。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 7.87万元,包括办公费4.5万元、水电费0.6万元、其他费用2.77 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无使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 653171.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312196.32万元,固定资产34.1万元,在建工程 0万元。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单位对部门整体进行了预算绩效申报,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9.1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局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局、财政国库支付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预算编审中心、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和财政政策研究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的项目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