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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龙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龙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表
表三:支出预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龙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龙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区、市扶贫开发计划。
2、根据自治区、桂林市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工作目标,拟定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
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信贷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
4、根据全区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开展全县贫困状况的调查、监测与统计。
5、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县直单位挂钩扶贫责任制,负责县内外扶贫协作,阻止开展扶贫对外交流与合作。
6、组织开展扶贫搬迁工作;负责全县扶贫信贷的计划、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
7、承担全县贫困村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贫困村劳务输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共3个机构,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龙胜各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事业单位分别是龙胜各族自治县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龙胜各族自治县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
龙胜各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设综合股、项目股、社会扶贫股、资金管理股。
2、人员构成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编制人数2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行政工勤编1人,事业编14人。实有在职人员19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正科2人,副科3人,科员1人),行政工勤编1人,事业编12人。
第二部分:龙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龙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一)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63.05万元,同比减少26.49 万元,减少9.15%。其中:基本支出194.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4.07%,同比减少14.71万元,减少7.02%;项目支出 68.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5.93%,同比减少11.78万元,下降14.73%。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农林水事务232.9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81.2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1.7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业务费用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13.5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3.上年结转16.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三)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4.83万元,项目支出68.22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194.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4.07%,同比(209.54万元)减少14.71万元,减少7.0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0.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63%,同比(195.33万元)减少14.86万元,减少7.6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47%,同比(11.81万元)增加0.8万元,增长 6.7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1.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9%,同比(2.4万元)减少0.65万元,减少27.08%。
(2)项目支出预算68.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5.93%,同比减少11.78万元,下降14.7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35%,同比增加 1.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6.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7.04%,同比(80万元)减少 13.8万元,下降17.2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4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62%,同比增加0.4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 21 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下降 12.5 %。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下降16.67%。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预算下降。公务接待费主要用我办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预算 3万元,同比无变化。我办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尽可能压缩会议成本。会议费主要用于我办组织召开的扶贫工作会议开支。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会议费预算 3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会议费预算 3万元。
5、培训费预算 3万元,同比无变化。我办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期限、规模,尽可能压缩培训成本。培训费主要用于我办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开支。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3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 21 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下降 12.5 %。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下降16.67%。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预算下降。公务接待费主要用我办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预算 3万元,同比无变化。我办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尽可能压缩会议成本。会议费主要用于我办组织召开的扶贫工作会议开支。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会议费预算 3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会议费预算 3万元。
5、培训费预算 3万元,同比无变化。我办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期限、规模,尽可能压缩培训成本。培训费主要用于我办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开支。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3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3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县扶贫办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2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0.8万元,增长23.53%,主要是因为扶贫任务增加而人员增加调整。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 4.2万元,包括办公费 2.2万元、邮电费 1万元、差旅费 1 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使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 1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81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0 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单位组织对整体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申报,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3.0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局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局、财政国库支付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预算编审中心、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和财政政策研究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的项目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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