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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乡财政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8-02-27 17:10     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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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乡财政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把握重点,着力推进我乡政府职责转变

泗水乡机构改革要着眼于不断适应农村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要求,现阶段要重点履行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环境、信息引导、技术服务、典型示范和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上来,积极探索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农事村办等形式,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卫生。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公平公正,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管理,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农村利益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发展基层民主,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依法指导村民有序参与村屯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促进乡村多元治理,实现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理顺权责关系,增加乡镇履行职责能力

按照建立权责一致和运转协调的县乡管理体制,规范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的职责权限。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的职责,县政府工作部门必须认真履行,不得转嫁到乡镇政府承担。县政府工作部门需要乡镇配合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并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县级机关派驻和设在乡镇的机构,以县级机关管理为主,同时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实行条块结合、以乡镇为主,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党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乡镇事业站所等事业单位可实行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也可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体制;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上收现有乡镇事业站所管理权限。

(三)优化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加强政务服务机构建设

1、乡镇类别的划分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全县10个乡镇分类显示,泗水乡属于中等乡镇,泗水乡机构改革工作严格按照中等乡镇的标准要求实施。

2、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泗水乡财政预算管理;组织财政收入,负责泗水乡耕地占用税、契税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办理泗水乡事业单位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会计档案及政府机关单位财务的各项日常业务;负责各项财政支农和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发放;负责预算外资金监管;负责泗水乡财务会计管理;负责泗水乡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本金管理;负责村级财务管理;调解资金并负责征收政府调控收入;参与制定泗水乡的财政经济发展计划和管理办法;负责相关财政涉农政策的落实;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自治区有关乡镇人员编制的规定和改革后人员编制不得突破原核定的乡镇机关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量的原则,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人员编制核定

核定泗水乡财政所参公编制3名。

2、领导职数核定

泗水乡财政所现有人员3名,包含所长1名,副所长1名,工作员1名。

三、严肃纪律,严禁部门干预

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对改革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纠正和严肃处理。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改革稳步推进,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支持深化泗水乡机构改革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协调配合,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不得以下发文件、召开会议、资金支持、项目审批、评比达标、绩效考核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

第二部分:泗水乡财政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表

表三:支出预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48.84万元,同比减少2.77万元。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4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81%;项目支出1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1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六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46.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5.58%;

2)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42%;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4万元,项目支出16.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基本支出29.9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泗水乡政府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乡政府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政府工作任务、保障政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政府绩效管理相关支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支出、农业综合开发经费支出等。

住房公积金2.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政府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及两费预算情况

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3.3万元,同比减少1.3万元,下降28.2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2.3万元,同比减少0.7万元,下降23.33%。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因公车改革,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预算,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预算0.5万元,同比减少0.3万元,下降37.5%。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尽可能压缩会议成本。主要用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召开的全乡工作会议开支。

5、培训费预算0.5万元,同比减少0.3万元,下降37.5%。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期限、规模,尽可能压缩培训成本。主要用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开支。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2.64万元,包括办公费0.2万元、印刷费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无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实际无可调配使用车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局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局、财政国库支付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预算编审中心、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和财政政策研究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的项目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财政所支出经济科目明细表.xls

财政所 附件4:三公两费支出表.xls

财政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龙胜各族自治县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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