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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为人民群众提供中西医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2、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西医并重方针和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执行中医药政策;拟定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全县各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业务建设。
3、确保全县人民中西医疗健康需求,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西医结合医疗环境。加强中医医院标准化管理。
4、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执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医院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工作。
5、承担意外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急救及社区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开展各种医疗保健卫生知识宣传普及。
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8、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9、承担县委县政府及县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2017年我院科室设置,具体如下:
龙胜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由内科壮医科、外科、妇科、口腔科、骨伤科、肛肠科、针灸推拿科、康复科、检验科、B超室、放射科、药剂科、医院办公室、财务室、医务室、护理部、质感科、总务科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龙胜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编制人数为74人,其中:差额事业人数64人,工勤编制10人。编内在职74人,其中:差额事业在职64人,工勤在职10人。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退休人员42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现行公立医院改革形势,结合贯彻新预算法有关要求,我院将不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加强医院建设,合理计划预算资金使用,促进医院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强中医人才培训,充分发挥医院中医职能
现国家大力扶持中医药的发展,为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将中医专项补助资金着重用于中医人才培养方面。并且结合医院的文化特色,推进我院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不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医院健康持续发展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实施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人民群众普遍得到实惠。在大医改的背景下,我院要适应形势,寻找机遇,立足实际,将县级医改继续下去。
一是继续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医改后,医院药品、高值耗材,通过规范招标流程,进一步降低药品和耗材价格,让利于民,同时促进医院的发展;二是以病人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带动医院健康发展。加大实施按病种付费力度,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切实降低群众医疗费用。
(三)探索医院人事绩效改革机制,调整分配机制
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学科带头人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医院职称聘用标准,突出临床专业技能的考核,将职称聘用与专业实践技能挂钩,实现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分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68.35万元,同比增加41.33万元,增长12.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8.35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增加41.33万元,增长12.64%;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0%;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368.35万元,同比增加41.33万元,增长12.64%。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10.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22%,同比增加23.61万元,增长8.24%;项目支出预算58.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78%,同比增加17.73万元,增长43.81%。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8.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41.33万元,增长12.64%;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310.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21%,同比增加23.61万元,增长8.2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74.1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37%,同比增加24.13万元,增长9.6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6.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63%,同比减少0.52万元,下降1.42%。
(2)项目支出预算58.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78%,同比增长17.73万元,增长43.81%,其中: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1.18%,同比增加6.5万元,增长100%。
对企事业的补贴支出预算51.6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8.82%,同比增加11.23万元,增长27.79%。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68.35万元,同比增加41.33万元,增长12.64%。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10.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4.21%,同比增加23.61万元,增长8.2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4.21%,同比增加23.61万元,增长8.24%。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8.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41.33万元,增长12.64%;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2)基本支出预算310.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21%,同比增加23.61万元,增长8.2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74.1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37%,同比增加24.13万元,增长9.6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6.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63%,同比减少0.52万元,下降1.42%。
(2)项目支出预算58.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78%,同比增长17.73万元,增长43.81%,其中: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1.18%,同比增加6.5万元,增长100%。
对企事业的补贴支出预算51.6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8.82%,同比增加11.23万元,增长27.79%。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7年全口径无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无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7373.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623.58万元,固定资产1395.27万元,在建工程116.03万元。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2辆,其中:救护车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局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局、财政国库支付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预算编审中心、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和财政政策研究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的项目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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