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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即:龙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有股室14个。
2、局属参公单位3个,分别是:龙胜县红十字会、龙胜县计生协会、龙胜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3、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龙胜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 龙胜县初级卫生保健办公室、龙胜县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办公室、龙胜县卫生学校、龙胜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龙胜县直属机关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经授权后,发布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定和实施全区防治艾滋病规划和措施。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8、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负责拟订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编报区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3、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制定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会同有关方面实施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14、指导、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15、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16、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7、承担龙胜县保健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卫计局行政编制15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数18人,退休23人。
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6人。实有在职人数12人,退休5人。
二、部门预算说明
(一)、计生局项目支出分析共计(3,32,815.00元)
1、大嫂子队长工资:1564人,每人每年360元工资,合计563040元。
2、国家级奖励宣传调查工作经费:100000元。3、计生业务经费:160000元。(其中办公费10000元,印刷费20000元,差旅费100000元,工会费20000元,其他商品费用10000元)
4、城镇非用工单位人员和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260000元。5、计生免费手术经费:120000元。
6、农村独生子女就读初中生活补助费:130000元。
7、农村独生子女就读高中生活补助费:130000元。
8、计划生育贡献奖:130000元。
9、区级奖励宣传调查工作经费:100000元。
10、出生缺陷干预、性别比综合治理经费:150000元。
11、配套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救助资金预算:120000元。
12、计划生育工作岗位退休奖励:10000元。
13、独生子女死亡救助金35000元。
14、计生信息化建设费:100000元。
1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专项经费:80000元。
16、全县农村妇女免费康检经费:158775元。
17、农村夫妇免费孕前检查经费:115000元。
18、即环即奖经费:20000元。
19、县级村三级计生干部培训费:150000元。
20、“两无一提高”工作奖励金:110000元。(2011年桂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通过对无多孩出生的乡镇、无政策外生育的村(居)进行奖励的决定:即无多孩出生的乡镇奖励10000元、无政策外生育的村(居)奖励2000元,所需经费由市、县各负担一半,2015年实际无多孩出生的7个乡镇*5000元=35000元,无政策外生育的村(居)75个村*1000元=75000元,合计:110000元。
21、计生统计工作经费:50000元。
22、诚信计生工作经费:80000元。
23、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费:20000元。
24、防艾工程——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100000元(见桂政办发[2010]168号文第21-22页)
25、公务接待费:50000元,同比无变化。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26、公务用车费:8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核查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27、会议费用:1000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会议费用。
28、计生技术服务专用车经费:500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执行计生公务活动、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核查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29、党建、普法工作经费:30000元。年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学习及其他政策学习所需印刷资料,聘请教师授课费用;法制办要求的普法资料及考试费。
2016年新增项目:
30、计生家庭慰问用品采购:新生儿衣服55000元,当年出生2200人,每人25元/套,(政府采购)。近几年每年都采购使用其他项目结余经费进行采购,2016年列入当年预算。
(二)卫生局项目支出分析
2015年项目预算批复1419600元,2016年项目预算959200元,比去上同期减少460400元,其中:
1、卫生事业各项业务费2015年预算513600元,2016年预算 403600元,根据县财政局要求从其他项目中调整110000元,用于培训费80000元和会议费30000元。
2、紧急医疗救助经费2015年预算 50000 元,2016年预算50,000.元与去年一致。
3、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90000 元,2016年预算70,000元 比去年减少2万元。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4、从2015年改厕配套经费调整50000元,用于文明卫生村经费。
5、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经费2015年预算70000元,2016年预算50,000元比去年减少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核查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6、 从2015年改厕配套经费调整50000元,用于农村工作经费。
7、基本公卫工作经费 2015年预算30000元,2016年预算20,000元比去年减少1万元。
8、卫生应急经费2015年预算60000元,2016年预算60,000元 与去年一致。
9、会议费2016年预算30,000元,根据县财政局要求把会议费从其他项目中调整出来300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会议费用。
10、培训费2016年预算80000元,根据县财政局要求把培训费从其他项目中调整出来800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培训费用。
11、红十字会项目经费2015年预算95600元,2016年预算95600元 与去年一致。
12、改厕配套经费2015年预算150000元,调整到2016年文明卫生村经费5万元和农村工作经费5万元和减少5万元。
13、应急车辆专用经费2015年预算30000元,调整到2016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经费30000元。
1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套经费2015年预算360400 元,2016年调整到乡镇卫生院预算360400元。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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