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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4)负责应由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
作规划。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4年我院部门决算编制行政单位1个。本年度进行机构改革,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63.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6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19.95万元,下降77.5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26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27.31万元,下降80.16%,主要原因是2024年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已经上划至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该笔资金用于偿还债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两年均为无数据。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两年均为无数据。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两年均为无数据。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两年均为无数据。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两年均为无数据。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37.6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已经上划至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63.6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3.62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19.95万元,下降77.5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0.8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该功能分类科目无数据。
2.公共安全支出(类)27.9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34.36万元,下降82.79%,主要原因是2024年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已经上划至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8.3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费用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616万元,下降23.31%。主要原因是2024年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已经上划至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4.城乡社区支出(类)7.0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债款,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0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已经上划至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57.96万万元,下降84.98%。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6.26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0.89万元,下降100X%,主要原因是2022年该功能分类科目无数据。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27.9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34.36万元,下降82.79%,主要原因是2024年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已经上划至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8.3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费用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61万元,下降23.31%。主要原因是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已经上划至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各项支出将逐渐减少。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7.0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债款,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0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已经上划至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各项支出将逐渐减少。
(五)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已经上划至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因此2024年无基本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7.00 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00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原因是2024年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已经上划至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因此2024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63.26万元,执行数63.26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3个,项目支出总额63.26万元。其中,本级项目3个,本级项目支出63.26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3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63.2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执行率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资金的执行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