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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卫生健康系统
1.组织拟订全县全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9.开展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2.拟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医药工作。
13.承担龙胜各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龙胜各族自治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龙胜各族自治县保健委员会、龙胜各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指导龙胜各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完成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委、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龙胜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县医院
1.作为全县医疗业务技术服务中心、创伤中心,承担县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是新冠核酸病毒诊治定点医院,开展二级专科服务,承担急危重症抢救和复杂疑难病症诊治任务;
2.作为龙胜各族自治县120急救指挥中心,承担120急救和各类突发事故的现场抢救及院内急救;
3.接受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指导乡(镇)卫生院做好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业务技术工作;
4.贯彻执行传染病预防诊治和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进行防病指导;
5.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承担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
6.承担县卫生健康系统下达的其他任务。
(三)中医院
龙胜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预防、科研和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主要服务范围涵盖中医、临床、护理等工作,是一所有鲜明中医特色优势的现代化综合性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四)妇幼保健院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开展婚前保健、妇女和儿童系列保健、优生优育等服务。
2.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3.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考评。
4.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5.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监测、调查分析和报告。
6.负责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7.开展内、外、妇、儿等科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及住院患者的诊治工作,接受基层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的转诊急救。
8、负责本辖区的十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9.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各级地方条例,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等工作,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实施。
3.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开展病源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
4.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疫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5.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6.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7.履行单位职能监督管理工作。
(六)卫生计生监督所
1.负责各类卫生许可、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批准证书的发放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的组织工作。
2.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卫生监督结果。
3.对卫生污染、中毒和放射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报告,调查取证,采取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4.组织现场监督检查、检测和采样。
5.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6.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7.负责对卫生监督员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与管理。
8.协助县卫健局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
9.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
10.依法对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资格、执业范围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
11.依法对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开展监督检查。
12.依法对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就业前、就业中、就业后职业健康(职业病)监护情况的卫生监督检查。
13.承办自治县卫健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事项。
(七)卫生院
1.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承担辖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利用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提供并组织实施辖区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各项工作。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5) 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提供中医健康管理服务。
(11)开展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 使用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开展病房业务,对常见慢性病患者进行规范性治疗,实行双向转诊,对一些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患者提供中医药及理疗治疗,在医联体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开展一些复杂病例的诊治。
(3) 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4)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村卫生室药品由卫生院统一管理。
(5)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3.承担公共卫生管理
(1)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儿童体检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2)严格执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3) 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耗材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卫生健康系统设置1个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及14个事业单位,单位构成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员 |
|
县卫生健康局 |
行政单位 |
45 |
42 |
|
县人民医院 |
事业单位 |
372 |
412 |
|
县中医医院 |
事业单位 |
114 |
178 |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事业单位 |
32 |
28 |
|
县妇幼保健院 |
事业单位 |
196 |
164 |
|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
13 |
13 |
|
龙胜镇卫生院 |
事业单位 |
32 |
48 |
|
龙脊镇中心卫生院 |
事业单位 |
24 |
33 |
|
泗水乡卫生院 |
事业单位 |
20 |
24 |
|
江底乡卫生院 |
事业单位 |
21 |
28 |
|
马堤乡卫生院 |
事业单位 |
19 |
27 |
|
伟江乡卫生院 |
事业单位 |
20 |
27 |
|
平等中心卫生院 |
事业单位 |
25 |
36 |
|
乐江镇卫生院 |
事业单位 |
18 |
31 |
|
瓢里中心卫生院 |
事业单位 |
27 |
33 |
|
三门镇卫生院 |
事业单位 |
25 |
29 |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0623.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591.3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655.71万元,下降20.0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54.9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861.64万元,下降21.82%,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预算规模调减。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24万元,主要为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补助项目、公益性岗位工资。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6.28万元,增长20.54%。
3.事业收入140万元,为乡镇卫生院的部分医疗业务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40万元,增长100%。
4.其他收入42.17万元,主要为新冠疫苗接种费、桂林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拨入村卫生室提质升级志愿者补助经费、桂林市计划生育协会拨入诚信计生公益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9.65万元,增长1573.41%。
5.年初结转和结余32.1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18.59万元,下降78.68%,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支出预算大部分在当年执行完毕。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0623.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579.1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786.47万元,下降20.8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3.8万元,增长1983.33%,主要原因是支付2021年县庆民族服装费。
2.科学技术支出2.93万元,主要为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97.07万元,下降99.71%,主要原因是减少上年度县医院医技病房综合楼基建项目工程10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7.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59.85万元,增长122.41%,主要原因是2023年和2024年计生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均在2024年支付、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提高,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7909.9万元,主要用于各项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和医疗服务支出,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633.79万元,下降24.98%,主要原因是减少县医院医技病房综合楼项目资金1000.00万元、减少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减少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减少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助。
5.城乡社区支出102.49万元,主要为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补助项目、公益性岗位工资,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2.4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补助项目、公益性岗位工资放入该科目核算。
6.住房保障支出379.69万元,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72万元,增长1.80%,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提高。
7.其他支出51.75万元,主要用于妇保院妇保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6.21万元,下降59.56%,主要原因是妇保院妇保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上年度未完工,本年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8.年末结转和结余44.3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2.17万元,增长37.87%,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支出预算未执行完毕。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54.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949.87万元,下降22.34%。其中:基本支出5127.83万元,项目支出5127.07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738.83万元,支出决算为102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9%,超额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部分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
具体支出科目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3.8万元,下降1983.33%。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支付2021年县庆民族服装费。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97.07万元,下降99.71%。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71.08万元,支出决算为210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16%。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59.85万元,增长122.41%。主要用于:
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9.06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0.76万元,增长22.28%。主要原因是行政退休人员增加。
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6.91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0.24万元,增长0.12%。主要原因是事业退休人员增加。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2.94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34.23万元,下降6.88%。主要原因是扣除医院以前年度多拨付的保险费用。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8.13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8.64万元,增长5.42%。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提高。
5.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1210.34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210.3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和2024年计生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均在2024年支付。
(四) 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783.55万元,支出决算为77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4%。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682.39万元,下降2.74%。主要用于:
1.行政运行支出484.07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25.42万元,增长5.5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调整。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7.19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32.48万元,增长220.8%。主要原因是增加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经费和全县正科长级以上领导干部体检费。
3.综合医院606.44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91.87万元,下降32.49%。主要原因为县医院减少医技病房综合楼项目资金1000.00万元、减少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医共体信息平台建设项目)168.00万元。
4.中医(民族)医院281.67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8.16万元,下降2.82%。主要原因是减少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助。
5.妇幼保健医院支出17.54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4.62万元,下降45.4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的减少。
6.乡镇卫生院支出1507.5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311.67万元,下降17.13%。主要原因是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和医疗服务与能力保障提升补助资金的减少。
7.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58.8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46.15万元,下降36.0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补助项目和基本药物补助的减少。
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389.92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363.78万元,下降48.27%。主要原因是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减少、财政回拨二类疫苗款减少。
9.卫生监督机构支出159.54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3.27万元,下降12.73%。主要原因是开展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卫生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支出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方面的支出减少。
10.妇幼保健机构支出477.55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29.81万元,下降21.37%。主要原因是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减少。
1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258.46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34.13万元,下降2.64%。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上级补助资金的减少。
1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36.91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651.80万元,下降73.34%。主要原因是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上级补助资金的减少。
13.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34.17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66.31万元,增长97.72%。主要原因是增加农村适龄女生免费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项目。
14.计划生育服务支出1420.18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491.56万元,下降25.71%。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资金减少。
15.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80.84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80.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的增加。
16.行政单位医疗35.05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9.81万元,增长38.87%。主要原因是卫生监督所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增加。
17.事业单位医疗173.69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70.6万元,下降28.9%。主要原因是卫生监督所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减少。
18.公务员医疗补助144.67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2.93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是扣除县医院以前年度多拨付的保险费用。
19.老龄卫生健康事务5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73万元,下降35.3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九九重阳节活动经费的减少。
20.中医(民族医)药专项10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0万元,下降66.67%。主要原因是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补助的减少。
21.其他中医药事务支出10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22.行政运行支出0.69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0.6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县疾控中心补发孙康康基础绩效工资增量。
(五)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84.2万元,支出决算为379.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3%,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6.72万元,增长1.8%。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增长的原因是缴费基数提高。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27.8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9%。
基本工资:1781.76万元
津贴补贴:476.39万元
奖金:93.93万元
绩效工资:1011.96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3.06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168.18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8.74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4.67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17万元
住房公积金:379.69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4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0%。
办公费:11.84万元
印刷费:2.16万元
水费:0.86万元
电费:6.32万元
邮电费:1.88万元
差旅费:26.38万元
维修(护)费:0.94万元
会议费:1.62万元
培训费:1.84万元
公务接待费:2.1万元
福利费:2.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3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25.59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退休费100.74万元
生活补助129.89 万元
医疗费补助7.10 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77 万元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2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6.28万元,增长20.54%。其中:基本支出0.36万元,项目支出153.88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98.1万元,支出决算为15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23%。
(一)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98.1万元,支出决算为10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8 %。
(二)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1.75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28%,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46万元,下降32.7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4%,全部为运行维护费。经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本年度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6辆无财政拨款,全年运行费11.93万元,平均每辆2.38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67%,比上年减少0.95万元,下降14.8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4次,人次20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3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69万元,下降4.6%。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2元,下降1.27%。主要原因是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了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不必要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9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为单位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997.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8.73%。
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97.56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25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4.69%; 6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4.55%;1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76%。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二是财务人员少,知识结构需要更新和调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下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合理配置有限资金,调优预算方案,为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做好保障坚持“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保证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财务人员在不断更新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学习新会计制度与财务有关的其他知识。
(2)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69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8万元,执行数为14.6万元,完成预算的86.93%。从评价情况来看:龙胜各族自治县创国家卫生县创建周期为2022-2024年,执行情况良好。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财政经费不足,未能及时下拨创建资金;二是部门协作能力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拨付创建资金,加强部门联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