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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12-26 19:20     来源:中国共产党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中国共产党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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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权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主管全县国家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国家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全县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负责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做好国家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有关政策规章以及参与制定党内规章。

7、调查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制订有关政策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完善国家监察地方性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8、做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委监委干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和提出有关纪检监察干部人事调配、任免的意见。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县纪委监委设10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

协助常委会协调督促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组织起草委员会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通知及领导讲话稿、重要文件等综合性材料;编发信息。开展纪检监察职能涉及的有关政策理论、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汇总、整理、上报有关工作研究成果、信息或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法规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与纪委委员的联系及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系工作;组织办理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的答复;负责监察学会、党建研究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机关各职能室的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收发文电、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监督管理、党建群团建设、财务管理监督等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干部监督管理室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研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决策部署、先进典型等宣传工作。负责与纪检监察职能相关的新闻事务,组织协调新闻发布、信息传播、舆情处置及引导等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提出预防的相关对策及堵漏建制。负责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和高效履职。监督干部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承担信息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技术与信息化的建设、管理、维护和指导工作,制定纪检监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对纪检监察调查的案件进行辅助调查,提供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技术保障;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检验鉴定、文书审查,提供科学依据。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务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将信访举报信息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信访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转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审核;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和有关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党风政风及作风效能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承担纠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协调查处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县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负责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委。负责案件查办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根据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工作的细则和规范,研究制定本级配套的工作细则和规范。负责对执纪监督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监督和审查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和出国审查的回复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合作机制,防止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外逃。负责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政策措施研究、对外宣传,综合分析有关情况,统筹制定有关工作计划。承办全县反腐败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上级交办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任务。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为执纪监督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

执纪监督部门主要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联系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日常监督。其职责为: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督促联系单位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监督检查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县管公职人员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履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情况,执行上级决定命令,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情况,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情况,坚守道德操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

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对联系单位党组织和县管干部、监督对象的谈话函询工作。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监督指导联系单位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督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审查调查部门主要是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立案审查,一次一授权,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单位)。其职责为:

承办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县管干部违反党章、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对县直单位公职人员及中央、自治区、市驻龙胜单位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

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党纪、政务案件及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县纪委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承办县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受理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党组)以及下级纪检监察系统呈送县纪委监委的报批案件。审核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党组)以及下级纪检监察系统呈送县纪委监委备案的案件。承办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党组)以及下级纪检监察系统呈送县纪委监委和委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或事项。协助配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审理业务工作,贯彻落实案件审理和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操作性细则。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党组)以及下级纪检监察系统呈送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委机关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申诉复查业务工作,贯彻落实申诉复查工作的操作性细则。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派驻机构

县纪委监委共设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具体为: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龙胜各族自治县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3、人员编制

核定县纪委监委机关行政编制34名;县委巡察办巡查信息中心事业编制4名;派驻纪检监察组共核编制36名。核定县纪委机关领导职数7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纪委常委4名;核定县监委机关领导职数7名,其中监委主任1名(由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由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4名(其中由纪委常委兼任2名)。

4、其他事项

(一)书记、副书记、常委均按中纪发〔20099号文件“其书记由同级党委副职一级的干部担任,副书记由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担任,常委由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担任”规定的职级配备。

(二)内设机构各职能室设主任1名,按副科长级领导职务配备;正科级、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的配备比例,按中纪发〔20099号文件规定执行,一般为县级纪委监委机关科级领导职数的50%

(三)原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变更名称为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涉及调整的其他事项另行规定。

第二部分: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2003.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03.9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38.77万元,增长36.7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1.90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3.3万元,下降4.32%,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由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2.07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02.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业务综合楼项目的资金,财政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7.0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资金合理使用,未有结余结转。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2003.9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03.97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21.68万元,增长35.1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34.8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8万元,下降8.6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节约经费合理调配使用。

2、科学技术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科学事务支出,较2023年增加了3万元,增长了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使用此科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95.79万元,分别为行政单位离退休11.3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4.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7.69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188.11万元相比,增加7.68万元,增长4.08%。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数增加、缴费基数的调整。

4、卫生健康支出82.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下降0.28万元,下降0.34%。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缴费基数的调整,以及人数的变动。

5、住房保障支出85.7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99万元,增长3.61%,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602.07万元,主要用于新业务综合楼的项目支出。较2023年增长602.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使用此项资金。

5.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1.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0.39万元,下降5.42%。其中:基本支出1222.08万元,项目支出179.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2.0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02.07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02.07万元。

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03.97万元,支出决算为200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01.9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1.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11纪检监察事务2024年支出1034.86万元,其中2011101行政运行2024年支出856.39万元,较2023年降低了69.29万元,下降7.49%。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4年支出152.47万元,较2023年减少了37.62万元,降低19.79%。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79万元,其中20805行政单位事业养老2024年支出195.79万元,较2023年增加了29.06万元,增长了17.7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24年支出106.79万元。较2023年增加2.28万元,增长2.18%,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24年支出77.69万元,较2023年增加25.34万元,增长48.40%,2080501单位行政离退休2024年支出11.31万元,较2023年,增加了11.31万元,增长了100%。

3、210卫生健康2024年支出82.49万元,较2023年减少了0.28万元,降低了0.34%。其中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24年支出51.39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1.11万元。

4、221住房保障支出85.76万元,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85.76万元。较2023年,增加7.21万元,增长9.18%。主要原因:人员增加,缴费基数调整。

5、206科学技术支出:20601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3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2.07万元。

1、212城乡社区支出:2120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602.07万元。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2.0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8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9 %。主要因为人员增加,缴费基数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71%。主要因为部分经费年底调整使用。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0 %。退休人员增加2名。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02.0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02.07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02.07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4 %,比上年增加0.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6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办)机关、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1.39万元,原因是办案增多,用车增多。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4.68万元,平均每辆3.6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0.5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4次,人次49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9.9万元,降低49.24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29元,降低4.84 %。主要原因是:过紧实日子,节约使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也需要注明“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808.29万元,执行数764.07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还是能符合年初预算数并100%执行。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13个,项目支出总额1088.8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3个,本级项目支出1088.82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084.3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2.31%,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59%;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4.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7.69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41 %;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经费的调整使用不够及时;二是单位预算编制涉及到众多的职能部门,但单位由于预算管理意识不强,将预算编制简单规划到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能;三是编制时间有限,预算编制过于简单化,无法全面系统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整体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本单位按照财经法规纪律,严格财务管理、绩效管理,按时决算组织、编报、审核,及时上交财政局;二是按照县财政局要求,及时开展编报决算及绩效信息公开工作。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至少选择一个重点项目做具体说明):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乡村振兴及联系点工作经费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集中在下半年。二是个别项目指标未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预算执行过程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监控,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加强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聘请专业人员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培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高人员绩效管理水平。三是对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把关,加强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