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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龙胜各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要承担辖区内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和发现火灾隐患。消防监督检查是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三)负责火灾调查工作。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并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四)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权。对违反《消防法》规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负责公共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六)负责指导小型站、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大队应当对辖区内小型站、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并有权指挥调动其参加灭火救援工作,加强消防力量建设。
(七)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进行消防宣传,加强辖区内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八)完成消防救援支队和县(区)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下辖的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管辖的中央财政四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龙胜各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476.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76.1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8.68万元,增长19.7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6.18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8.68万元,增长19.79%,主要原因是。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478.1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78.1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8.68万元,增长19.7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1.47万元:主要用于大队公用经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31万元,增长12.06%,主要原因是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增加。
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支出454.72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6.38万元,增长20.1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费支出增加。
3.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6.1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8.68万元,增长19.79%。其中:基本支出354.19万元,项目支出122.00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76.18万元,支出决算为47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47万元,支出决算为2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年初预算为454.72万元支出决算为45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4.1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6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龙胜各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15.0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15万元,原因是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龙胜各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车保有量为1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5万元,平均每辆1.1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0.06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次,人次84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万元,增长15.38%,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万元,增长15.3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都有所增加,比2023年增加1.4万元,增长15.3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都有所中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476.18万元,执行数476.18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10个,项目支出总额196.76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0个,本级项目支出196.76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9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43.4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0.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72.92%;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53.2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27.08%。
(2)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公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07万元,执行数为45.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执办公费等项目支出2024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