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目 录
第一部分:龙胜县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龙胜县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龙胜县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龙胜县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我单位主要工作职能及构成:负责宣传贯彻水行政法律法规、实施水资源保护等水利项目工程建设、开展水利实用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助负责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水利行政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财务股、水政水资源股、技术推广股、农村水利水电股、派驻5个乡镇水利站(龙胜镇水利站、瓢里水利站、泗水水利站、马堤水利站、平等水利站)。现有在职人员44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参公人员6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数为23人,2018年新入编财政供养人员15人。差额拨款的退休人员2人。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我局领导和职工的共同努力,为我县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
2、财务股;
3、水政水资源股;
4、技术推广股;
5、农村水利水电股;
6、派驻5个乡镇水利站(龙胜镇水利站、瓢里水利站、泗水水利站、马堤水利站、平等水利站)
第二部分:龙胜县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龙胜县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龙胜县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3947.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73.8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70.58万元,下降21.3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73.89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70.58万元,下降21.38%,主要原因是水利建设项目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3.4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73.4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67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保运转。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3947.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947.28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70.28万元,下降21.3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73.4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73.4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9.4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较2023年增加63.56万元,增长37.5%。主要原因为保险基数上调导致养老保险费用增加,以及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36.0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较2023年减少1.71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上调。
4.农林水支出(类)3529.47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利前期工作、水利执法监督、水土保持、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水质监测、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农村人畜饮水等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308.31万元,降低27.14%。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项目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类)36.9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减少0.48万元,降低1.3%,主要是由于在职职工人数减少。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县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947.2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70.38万元,下降21.38%。其中:基本支出878.33万元,项目支出3068.96万元。
龙胜县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47.28元,支出决算为394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预算没做安排。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69.45万元,支出决算为16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以及死亡抚恤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6.04万元,支出决算为36.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3529.47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利前期工作、水利执法监督、水土保持、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水质监测、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农村人畜饮水等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308.31万元,降低27%。
1.水利支出3308.7万元,年初预算330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 12130301行政运行支出545.77万元,年初预算为54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23年增加101.65万元。
(2) 213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5.54万元,年初预算为8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23年决算增加114.17万元。
(3) 2130304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较2023年决算减少7.38万元。
(4)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较2023年决算减少2.13万元。
(5) 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支465.39万元,年初预算为46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23年决算减少543.11万元,降低53.88%。
(6) 2130306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174.5万元,年初预算为17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23年决算减少1365.33万元,减少88.67%。
(7) 2130310水土保持支出797.15万元,年初预算为79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23年决算增加655.07万元,增加461.32%。
(8) 2130311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支出88.44万元,年初预算为8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23年决减少9.41万元,减少10%。
(9) 2130314防汛支出1043.5万元,年初预算为10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23年决增加637.98万元,增长157.32%。
(10) 2130335农村供水支出108.41万元,年初预算为10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23年决减少102.9万元,减少48.7%。
(11) 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23年决算减少42.26万元,降低100%。
2.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8.17万元,年初预算18.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02.61万元,年初预算为20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23年决算减少541.87万元,减少73%。
3.住房保障支出(类)36.9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23年决算减少0.48万元,降低1%。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3.9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2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县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县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龙胜县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口径(附表9同)为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请各单位按此口径进行预决算、上下年数据的对比。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5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7.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8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1.2万元,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制度及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事宜减少。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龙胜县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万元,平均每辆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6.11万元,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制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6次,人次22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本中心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68.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68.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也需要注明“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业务所需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则在相关的资产后填0。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3773.89万元,执行数3947.28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整体支出主要产出和效果目标完成情况,都能很好地达到预计目标。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30个,项目支出总额2898.16万元。其中,本级项目20个,本级项目支出297.89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30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2898.1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4.59%, 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资金管理较薄弱,虽有按照规定将项目资金支出进行专项核算,但未制定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督检查机制。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内控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化。;二是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