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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电体育和旅游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12-26 17:14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电体育和旅游局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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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研究拟订龙胜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 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学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乡(镇)体育和广播电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管理全县体育事业,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社区和农村体育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及县有关文化旅游市场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全县各类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实施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及旅游服务监督管理的执法办案工作。依法履行其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文物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文物所业务建设。

(十三)承担县旅游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单位1个,二层机构(事业单位)6个,具体如下:

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人事财务股、综合股、行政审批股、公共服务股、传媒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股、体育发展股、全域旅游促进股。

二层机构(事业单位)6个:独立核算二层机构3个(事业单位),即: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馆,龙胜各族自治县图书馆,龙胜各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非独立核算二层机构3个(事业单位),即: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龙胜各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龙胜各族自治县业余体育运动学校。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3561.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61.4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437.89万元,下降40.6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75.26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506.24万元,下降41.9%,主要原因是2023年下达红色文化旅游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经费,2024年该项支出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17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8.36万元,增长383.83%,主要原因是2024年下达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县城风貌改造提升(风情龙胜惠千家)工程项目经费,2024年该项支出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8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和结余减少。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3561.4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561.43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438.74万元,下降40.6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8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

2.科学技术支出(类)43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业补助和局日常工作开支;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下达文旅品牌创建奖励资金用于对企业补助,下达2023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工作经费(科技)用于局日常工作开支。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313.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类经费发放、公用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文化活动、群众文化、图书馆、文物保护、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体育场馆、群众体育、无线台站传输发射、文旅项目建设等;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336.76万元,下降36.62%,主要原因是2023年追加2021年梯田文化节经费和下达红色文化旅游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经费,2024年该项支出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15.9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社保和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3.95万元,增长12.48%,主要原因是2024年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新进招考录用人员。

5.卫生健康支出(类)45.6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3.90万元,下降49.02%,主要原因是2023年下达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工作经费39.69万元用于疫情防控支出、2024年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有新进招考录用人员。

6.城乡社区支出(类)74.45万元,主要用于龙胜县城风貌改造提升(风情龙胜惠千家)建设项目和民族服饰经费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25.55万元,下降95.04%,主要原因是2023年下达红色文化旅游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经费和龙胜县城风貌改造提升(风情龙胜惠千家)建设项目经费,2024年该项支出减少。

7.农林水支出(类)807.73万元,主要用于广西龙胜与社会力量协作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示范项目和广西龙胜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学旅游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07.73万元,增长61.55%,主要原因2024年农林水支出(类)项目支出增加。

8.住房保障支出(类)49.0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0.57%,与2024年基本持平。

9.其他支出(类)11.72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彩票公益金和社区运动会暨广西万村篮球赛选拔活动经费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09万元,下降34.19%,主要原因2024年其他支出(类)项目支出增加。

10.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与2023年决算数持平。

11.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3年决算数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5.2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507.1万元,下降41.91%。其中:基本支出775.34万元,项目支出2699.92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89.55万元,支出决算为347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

(一)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原因:2024年下达文旅品牌创建奖励资金用于对企业补助、下达2023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工作经费(科技)用于局日常工作开支。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3245.7,支出决算为231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29%。预决算差异原因:追加人员经费、追加转移支付和增加上年度部门预算结转支付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4.47万元,支出决算为21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44%。预决算差异原因:追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和新招聘人员经费、追加缴纳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及利息经费和发放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8.18万元,支出决算为4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7%。预决算差异原因:新增退休人员。

(五)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807.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55%。预决算差异原因:年中追加广西龙胜与社会力量协作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示范项目--电力改造项目和广西龙胜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学旅游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等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1.20万元,支出决算为4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4%。预决算差异原因:新增退休人员。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5.3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6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1 %。预决算差异:追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和新招聘人员经费、追加缴纳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及利息经费和发放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6%。预决算差异:会议费和培训费等费用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1%。预决算差异:新增退休人员,发放退休人员退休补贴和补助。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6.1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8.36万元,增长383.83%。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6.17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5.15万元,支出决算为8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3.20%。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原因:龙胜县城风貌改造提升(风情龙胜惠千家)建设项目经费和民族服饰经费支出。

(二)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15万元,支出决算为1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7.57%。预决算差异原因:年末下达体育彩票公益金经费和社区运动会暨广西万村篮球赛选拔活动经费。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6 %,比上年增加5.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度财政资金紧张,2024年度财政追加公务接待费,有部分支出是用于支付上年度公务接待费欠款。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0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6%,比上年增加5.72万元,原因是2023年年度财政资金紧张,2024年度财政追加公务接待费,有部分支出是用于支付上年度公务接待费欠款。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8次,人次70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2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18万元,降低7.04%,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7元,降低0.13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4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4.5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50.23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3232.42万元,执行数2929.10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自评得分99.06,整体来看财务、资产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预算资金得到有效执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27个,项目支出总额1375.4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27个,本级项目支出1375.42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27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375.4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支出进度慢,预算执行率低。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资金支出进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免费开放项目自评得分为99.69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00万元,执行数为33.93万元,完成预算的96.9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体育场馆全年免费开放时间(天)≥360天;二是场馆维修合格率≥90%,三是体育场馆开放及时率≥90%,四是体育场馆补助资金使用≥5万元,五是对群众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不断提升,六是对群众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9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资金支出不完,预算执行力不够强。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

(说明: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资金统计口径均为财政资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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