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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以及法律规定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它一审案件。
(二)审理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办理申述、减刑、假释案件,以及适用督促程序案件,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三)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以及非诉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4年龙胜各族自治人民法院行政机构数1个,其中分为综合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法警大队、执行局、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派出法庭3个,分别为泗水法庭、瓢里法庭和平等法庭。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21.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1.5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30.76万元,下降83.8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96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46.39万元,下降85.91%,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本部门本年度主要支出决算在市级一体化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4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6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审判大楼化债及临聘人员经费(书记员年终生活补助)。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51.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1.59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46.42万元,下降84.1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9.8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本部门本年度主要支出决算在市级一体化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54.5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公务员奖励奖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255.55万元相比,减少201万元,下降78.65%,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本部门本年度主要支出决算在市级一体化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退休干警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及利息。与2022年度决算数44.79万元相比,增加6.61万元,增加14.75%,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人员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类)15.64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大楼化债及临聘人员经费(书记员年终生活补助)。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5.6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工作开展需要,经报请财政批复同意后,调增本项支出
5.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1.5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46.42万元,下降84.17%。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1.59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本部门本年度主要支出决算在市级一体化支出
(二)公共安全(类)支出2024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法院公务员奖励奖金的发放。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2024年我院退休干警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及利息。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工作开展需要,经报请财政批复同意后,将该项资金用于项目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本部门本年度主要支出决算在市级一体化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5.6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64万元,增长100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64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工作开展需要,经报请财政批复同意后,将该项资金用于项目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本部门本年度主要支出决算在市级一体化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本部门本年度主要支出决算在市级一体化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本部门本年度主要支出决算在市级一体化支出。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本部门本年度主要支出决算在市级一体化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本部门本年度主要支出决算在市级一体化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XX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本部门本年度主要支出决算在市级一体化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年初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年初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21.6万元,执行数121.6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请对整体支出主要产出和效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简单说明)。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4个,项目支出总额121.6万元。其中,本级项目4个,本级项目支出4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4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21.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一是要开展工作不及时;二是业务水平达不到运用的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绩效开展相关工作;二是提高业务水平和增强服务意识。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法院新审判大楼建设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38万元,执行数为3.0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化解了相关债务情况;二是维护了司法公信力。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化解不够及时;二是服务意识需要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学习其他法院多种多样的化解方式;二是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良好意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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