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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粮食和战略物资储备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发展计划和项目;组织协调行业专项规划的编制、指导部门中长期规划编制和开展全县中长期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负责有关县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部署,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工作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拟定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四)统筹提出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负责全县宏观经济运行监测、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起草自治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五)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汇总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统筹安排县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重大课题研究经费总资金计划;组织协调编制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水库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工作;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重大基础建设发展。承担全县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竣工验收。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的招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综合研制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县服务业发展和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和改革战略和规划,研究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政策;跟踪全县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改革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战略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科技基础设施。统筹推进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家战略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政策,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价格和收费管理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和收费政策;负责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对全县价格进行宏观管理,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增强价格调控能力;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价格成本调查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等工作。
(十二)负责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自治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并根据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三)负责自治县储备粮食的行政管理,监测全县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和协调全县粮食产业发展。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保障军粮供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行业教育培训和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国民经济战备动员计划,对预案、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国民经济动员的法律、法规,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与国民经济动员的结合与衔接等,承办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职能转到管宏观、谋大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和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策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自治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自治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物资储备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救灾物资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负责牵头拟订局机关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二层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保密、党建、群团、妇女、宣传、安全、政法、综治、绩效、督查、党风廉政、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对上级拨入的预算内专项资金、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专项项目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等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对政府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记账、算帐和报账。
(二)规划综合股。负责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发展规划、重要的区域发展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部门专项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参与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调控目标,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宏观经济信息发布、重大经济信息报送工作。研究分析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自治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重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统筹协调自治县确定的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产业政策认定;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政策法规投资审批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机关法制工作的指导、宣传教育、有关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行政审批政策、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落实行政审批制度、综合统计分析;参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信访、复查复核;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权限内的项目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咨询、审核、制发文(证)件、信息公开等工作。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县统计部门按月做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送工作;统筹编制县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重大课题规划编制经费计划;汇总编报年度中央、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计划,参与确定全县基本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提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负责提出使用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社会事业优先发展领域和重大薄弱环节的专项投资及补助性投资计划等,监督计划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
(四)重大项目建设股。承担自治县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编制年度重大项目实施方案、重大项目开竣工方案、重大项目投资进度计划、重大项目策划任务,建立健全全县重大项目库。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管理,制定重大项目集中攻坚方案,指导业主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项目联合审批活动;跟踪自治区层面和市级层面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全程跟踪督办推进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收集、整理和发布重大项目相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及业主做好重大项目的后评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成社会各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发展和地区股。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提出使用国家、自治区、市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社会事业优先发展领域和重大薄弱环节的专项投资及补助性投资计划等,监督计划实施。统筹指导全县县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和研究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参与县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战略、重大项目及政策措施;负责全过程监督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县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石漠化地区和老少边山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长期规划,编制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年度计划和项目;参与编制和实施小流域综合整治等规划。负责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后期扶持建设项目的申报,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质量的跟踪检查、监督管理和验收报账工作以及相关的项目储备、规划、计划、统计、信息、总结工作。负责向上级争取以工代赈、水库移民、易地扶贫搬迁及其他项目专项资金的具体工作,筹集项目配套资金,指导和监督项目的实施,管理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
(六)工业和服务业发展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工业和服务业发展方针政策,提出全县工业和服务业发展战略、产业布局调整、重大项目布局的对策措施;负责新建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协调自治县服务业的发展工作,制定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承担服务业发展相关资金管理和相关的服务业统计、调查、情况报告等工作;协调拟订促进文化、教育、旅游、科技、信息、金融、房地产、商务、农村服务等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拟订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带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改革,培育和指导“四上”服务业企业发展;汇总和分析服务业集聚区和“四上”企业的发展趋势及运行状况,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就业和收入分配,新兴服务业产业的发展,参与拟订就业等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新兴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制订新兴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新兴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制订,统筹并跟踪管理新兴服务业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编报申请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及全县健康产业等服务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服务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使用实施监督和牵头负责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县考核工作;负责县服务业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办县服务业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
(七)创新驱动和环资股。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产业振兴与结构调整专项计划,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建设;落实国家、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战略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和新兴产业的形成;协调组织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化基地、产业链、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科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研究提出全县能源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建设计划;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研究拟订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及发展布局,参与县级能源价格政策的拟订工作;协调指导油站、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管理。拟订全县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保护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申请中央、自治区预算内资金项目并协调实施;指导和协调权限内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节能审查;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审批的农林水生态建设项目;贯彻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县生态补偿问题和建议。
(八)价格综合股。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政策,依法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协调处理,县内重大价格争议问题,参与电力、水利等经营行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全县重要商品价格运行监测,提出有关价格建议,提高粮、油、肉、糖、食盐等重要物资储备的管理费用标准、价格补贴方案和出库价格建议。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政策法规。负责管理、制定、调整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加强收费许可证制度中事后监管;调查和核实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的成本。为同级和上级审定、调整收费标准提供依据。
(九)价格成本调查监审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的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价格信息监测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负责对列入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对全县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调查;承担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有关成本调查资料的直报和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十)粮食和物资储备综合股。负责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县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自治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自治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编制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企业财务会计、统计信息资料的编审、上报工作;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管理粮食政策性补贴、粮食收购资金和国有资产;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绩效考评工作。制定自治县粮食平衡方案,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保障城镇居民和军粮供应,应付突发事件;组织实施政策性粮食收储管理,推广和发展优质谷生产,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和科学储备工作;负责培训本行业保化人员和技术工人工作;制定粮食行业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改计划,组织实施粮油科技发展计划。
(十一)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股。负责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对社会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财务台账以及粮食质量等情况监管,对粮食违法违规案件及行为进行查处和责令整改。监督检查全县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测全县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监督检查全县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检查;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资格行政审批、许可事项。
(十二)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股(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研究国民经济动员理论与战略,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提出有关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方针、政策的建议,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国民经济战备动员计划,并对预案、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与国民经济动员的结合与衔接等,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
龙胜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人员22名、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2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人员4人、一类事业管理编制人员18人),合计44人。退休人员70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各股室配股长(主任)1名。
第二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龙胜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龙胜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 1670.74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629.28 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173.69 万元,增长 11.6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379.76 万元,为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 39.03 万元,下降 2.75 %,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49.52 万元,为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216.53 万元,增长 656.35 %,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3.上年结转和结余 41.46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 3.81 万元,下降 8.42 %,主要原因是项目完工已支付。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 1670.74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670.74 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173.69 万元,增长 11.6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097.61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工作经费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 620.19 万元相比,增加 477.42 万元,增长 76.98 %,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调标等增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96.24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保险缴纳方面支出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 70.66 万元相比,增加 25.58 万元,增长 36.2 %,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调标等增资。
3、卫生健康支出(类) 19.35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1年度决算数 0 万元相比,增加 19.35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2022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单独列支。
4、城乡社区支出(类) 249.52 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评审以及车辆购置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 32.99 万元相比,增加 216.53 万元,增长 656.35 %,主要原因是有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 53.25 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 0 万元相比,增加 53.25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有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 45.33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 45.58 万元相比,减少 0.25 万元,下降 0.55 %,主要原因是每年工资调整以及岗位变动。
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 67.99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工作经费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 50.14 万元相比,增加 17.85 万元,增长 35.6 %,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休人员工资等功能分类调整。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670.74 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206.68 万元,增长 14.12 %。其中:基本支出 653.83 万元,项目支出 1016.91 万元。
本部门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863.81 万元,支出决算为 1670.7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93.42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636.69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34.5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78.19 %。预决算差异由于有上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
(1)20104发展与改革事务年初预算为 636.69 万元,支出决算为 713.3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2.04 %。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
①201040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 460.19 万元,支出决算为 492.9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7.11 %。
②201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 164.4 万元,支出决算为 171.8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4.51 %。
③2010450事业运行年初预算为 12.1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5.87 %。
④201049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3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2)201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421.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①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421.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92.86 万元,支出决算为 96.2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3.64 %。预决算差异由于工资、津贴调标等增资。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1)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年初预算为 92.86 万元,支出决算为 90.8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86 %。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①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 61.91 万元,支出决算为 60.5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80 %。
②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 30.95 万元,支出决算为 30.3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96 %。
(2)20808抚恤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5.3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死亡抚恤金发放。
①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5.3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19.35 万元,支出决算为 19.3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 19.35 万元,支出决算为 19.3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①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 19.35 万元,支出决算为 19.3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49.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2120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49.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①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49.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53.2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1)21602商业流通事务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53.2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①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53.2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46.43 万元,支出决算为 45.3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63 %。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1)22102住房改革支出年初预算为 46.43 万元,支出决算为 45.3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63 %。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①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46.43 万元,支出决算为 45.3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63 %。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53.83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 495.54 万元,年初预算为 484.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2.19 %。预决算差异由于工资、津贴调标等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57.35 万元,年初预算为 5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8.88 %。预决算差异由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0.95 万元,年初预算为 75.9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2.97 %。预决算差异由于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增加。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249.52 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216.53 万元,增长 656.35 %。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249.52 万元。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49.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49.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预决算差异原因是上级拨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4.3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4.42 %,比上年减少 3.57 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2.03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12.34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2022年初无预算,与2021年决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03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2022年初无预算,与2021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0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1.2 %,比上年减少 2.97 万元,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2.03 万元,平均每辆 2.03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12.3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01 %,比上年减少 0.6 万元,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220 次,人次 100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7.35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0.65 万元,降低 1.12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46.85 万元,增长 446.19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1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1016.91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组织对2022年度 2 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249.52 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
组织对全部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6.9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49.52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按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财务核算;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组织对整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670.7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49.52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应更加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38 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 10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单位项目多,任务重,人员配置不够,项目工作计划制定不够完善等,下一步改进措施是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编制完善性。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 99.8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589 万元,执行数为 577.28 万元,完成预算的 98.01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着力维护群众利益;二是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单位项目多,任务重,人员配置不够,项目工作计划制定不够完善等,下一步改进措施是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编制完善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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